三、综合题
1.【正确答案】
(1)甲企业与乙公司约定的该条款无效。根据《物权法》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则此条款无效。
(2)甲企业与乙公司之间设立了抵押权。根据《物权法》规定,当事人以《物权法》规定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设定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对这些财产是否进行抵押登记,完全由当事人决定。
(3)修理费应由丙公司承担。根据《物权法》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丁修理厂可以行使留置权。根据《物权法》规定,留置权的成立条件是:①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③债权已届清偿期且债务人未按规定期限履行义务。本题中的情形符合留置权成立的条件,所以这是可以行使留置权的。
2.【正确答案】
(1)甲公司以尚未完工的1号楼设立抵押合法。根据《物权法》规定,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可以作为抵押物的财产。且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本题中,1号楼虽然尚未完工,但可以设立抵押。
(2)甲公司销售已经抵押的1号楼不合法。根据《物权法》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本题中,甲公司未经银行同意,销售1号楼不合法。
(3)甲公司将已经销售的2号楼的楼顶和外墙壁出租给乙公司不合法。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如电梯、过道、楼梯、水箱、外墙面、水电气的主管线等)享有共有的权利。本题中,甲公司将属于业主共有的楼顶和外墙壁对外出租不合法。
(4)甲公司将已经销售的2号楼的地下车库卖给乙公司不合法。根据《物权法》规定,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本题中,甲公司将车库对外出售不合法。
(5)业主委员会与丁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有效。根据《物权法》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管理人等事项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即可。本题中,业主委员会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