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综合题
1.2007年3月10日,A公司通过互联网发布广告称其有一批优质木材出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500元,并附有图片和规格。B公司见到后,即向A公司发出电子邮件,称如果价格能降低至每立方米2500元,愿意至少购买100立方米。A公司以电子邮件回复,可以商量,希望面谈。
2007年3月15日,B公司派人前往A公司洽谈,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约定:①B公司向A公司购买木材150立方米,每立方米3000元;②交货日期为2007年3月20日,交货地点为A公司仓库;③B公司于提货当日以汇票付款;④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A公司当即在该合同上盖章,B公司答应将合同带回公司盖章。
2007年3月20日,B公司按合同约定来到A公司提货,验货无误后,交给A公司一张D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但未经D银行承兑。B公司对此的解释是资金暂时周转不开,但是已经请C公司为该汇票提供保证。该汇票有C公司符合规定的签章,并注明“如果双方的合同出现纠纷,本公司不承担责任”。A公司了解C公司的实力,经与C公司联系情况属实,接受了该汇票。
2007年3月30日,A公司持B公司给付的汇票向D银行提示承兑被拒绝,理由是B公司的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款。A公司找到B公司,要求支付票款被拒绝,B公司的理由是,A公司卖出的木材有一部分与合同约定的规格不符且A公司拒绝调换。A公司又要求C公司承担保证责任,C公司表示,本公司提供保证的条件是双方的合同不出现纠纷,所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007年4月10日,A公司因急需支付一笔货款,将B公司给付的汇票背书转让给了E公司。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发布广告和B公司发出电子邮件的行为,哪一个属于要约?说明理由。
(2)A公司和B公司的买卖合同何时成立?说明理由。
(3)D银行作为付款人是否可以拒绝承兑该汇票?说明理由。
(4)B公司拒绝支付票款的理由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5)C公司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理由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6)A公司将汇票转让给E公司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2.2008年3月5日,A果品厂(以下简称“A厂”)与B经销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B公司向A厂供应50吨一级绵糖,总价款为人民币130万元;在合同签订之后20日内,由A厂先以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预付人民币40万元货款,另外支付25万元的定金;B公司在同年8月上旬一次向A厂交货;A厂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向B公司付清余款;同时约定违约金为30万元。
2008年4月1日,A厂为履行先期预付货款的义务,向B公司开出一张人民币4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B公司收到该汇票后于同月8日向承兑行提示承兑,承兑行对该汇票审查之后,即于当日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签署了承兑日期和签章,同时记载付款期限为同年9月28日。B公司为支付D运输公司(以下称“D公司”)的运输费,于同月15日,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了D公司。
2008年8月上旬,B公司依照上述买卖合同的规定向A厂一次交付货物,并经A厂验收,同年9月上旬,A厂向B公司提出:B公司交付的货物不符质量要求,要求退货;B公司声称其货物不存在质量问题,不同意退货;并要求A厂严格履行买卖合同,按时向B公司支付货款。随后,A厂以B公司交付的货物不符质量要求为由,要求承兑行停止支付由其开出的人民币4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D公司在该汇票到期日请求承兑行付款时,该行拒绝付款,同时A厂拒绝向B公司支付货款。
经调查证实:B公司交付A厂的货物确实存在质量问题。
要求:根据本题所述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1)A厂和B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中约定的25万元定金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A厂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是属于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还是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
(3)承兑行可否拒绝支付D公司提示的银行承兑汇票?为什么?
(4)D公司在其提示的汇票遭拒绝付款后,可以向哪些当事人行使追索权?
(5)B公司违约,A厂可否要求B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A厂怎样要求赔偿更有利?
3.甲公司拟向乙公司订购一批办公家具,授权本单位员工李某携带一张记载有本单位签章、出票日为2007年5月9日、票面金额为18万元的转账支票(同城使用)前往采购。5月10日,李某代表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价值18万元的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甲公司于合同签订当日以支票方式一次付款;乙公司应当在6月10前向甲公司交付所购全部家具。李某在向乙公司交付支票时,声明该支票未记载收款人,由乙公司自己填写。乙公司在收到该支票后,未在该支票收款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而是直接在该栏目将收款人填写为丙公司,于5月12日将该支票交给丙公司,由丙公司存入其开立账户的丁银行,以便利用丙公司的银行账户提取现金。为此,丙公司将按照支票金额的5%提取管理费。
5月15日,丁银行通知丙公司,其存入的上述支票的款项已于5月14日到账,但却不能支取使用,主要原因是:该支票上记载有在甲公司收到乙公司交付家具之次日,持票人才能支取使用该资金。乙公司于6月8日向甲公司交付所购家具,丙公司于第二天才得以开始分批从其账户中支取该资金并交付乙公司。
要求:结合以上资料,根据有关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 甲公司交付给乙公司的支票未记载收款人,该支票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 乙公司利用丙公司账户存取款项的行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如不符合有关规定,应当由谁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3)丁银行通知丙公司不能支取使用到账资金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如丁银行的理由不能成立,其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