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多项选择题
1.
【答案】AD
【解析】(1)选项A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履行费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照上述规则仍不能确定的,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本题中,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发货环节,甲公司是履行义务一方,履行费用应由甲公司承担。(2)选项BC: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自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视为货物的交付时间。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标的物的所有权和风险的承担责任自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本题中,自甲公司将货物交给丙运输公司时起,货物的所有权转移至乙公司,风险转移至乙公司。(3)选项D:当事人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本题中,甲乙约定的交付时间为1月15日之前,甲公司可以在此日期前的任何时间交付。
2.
【答案】AB
【解析】商品房预售,属于法律规定的特许经营范围。因此出卖人必须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选项A正确;出卖人未取得预售许可而与买受人订立预售合同的,合同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的,合同有效,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但该登记备案手续并非合同生效条件,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选项D错误。
3.
【答案】ABC
4.
【答案】ABC
【解析】(1)选项ABD: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但是不能因此确认合同无效。(2)选项C:乙公司不按约定期限支付租金的行为属于违约,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5.
【答案】BD
【解析】(1)选项A: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2)选项C: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6.
【答案】BD
【解析】(1)选项AB:保管人保管货币的,可以返还相同种类、数量的货币。保管其他可替代物的,可以按照约定返还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品。在此种情况下,保管合同成立后,原物及其孳息归保管人所有;(2)选项CD:当事人对保管费用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领取保管物的同时支付。
7.
【答案】ABCD
8.
【答案】AD
【解析】(1)选项AB: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2)选项CD: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9.
【答案】AD
【解析】(1)选项A:以单位、家庭等集体形式与旅游经营者订立旅游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除集体以合同一方当事人名义起诉外,旅游者个人提起旅游合同纠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2)选项BC:因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原因导致旅游经营者违约,旅游者仅起诉旅游经营者的,人民法院可以将旅游辅助者追加为第三人;(3)选项D:旅游经营者提供服务时有欺诈行为,旅游者可以请求旅游经营者双倍赔偿其遭受的损失。
10.
【答案】CD
【解析】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包括当事人均有不经对方同意而自己使用或者以普通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并独占由此所获利益的权利,因此选项CD正确;当事人一方将技术秘密成果的转让权让与他人,或者以独占或者排他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追认的,应当认定该让与或者许可行为无效,因此选项AB错误。
11.
【答案】CD
【解析】(1)选项A:只有在房屋租赁中,承租人才享有优先购买权,对于其他标的的租赁,并不适用优先购买权;(2)选项B:在合同的保全措施中,债权人就代位权行使的结果享有优先受偿权,债权人就撤销权行使的结果并无优先受偿权。
课程辅导:2013年注会HD高清课件全新上线 业内顶级讲师聚首助你轻松拿证
考试大纲: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大纲专题 新旧大纲变化对比 新旧教材变化对比
热点关注:1997-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CPA)真题及答案 综合辅导汇总
复习资料:经济法讲义 财务成本管理章节公式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会计核心考点 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