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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选择题练习及答案三

来源:233网校 2014年1月21日
  单选题
  1.收购人采取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拟自行取消收购计划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取消收购计划的申请及原因说明,并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内,该收购人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
  A、6个月
  B、12个月
  C、10个月
  D、5个月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收购人收购计划的取消。根据规定,收购人采取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拟自行取消收购计划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取消收购计划的申请及原因说明,并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该收购人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
  2. 某证券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该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
  A、1000万元
  B、5000万元
  C、1亿元
  D、5亿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规定。由于该证券公司同时经营证券自营和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因此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亿元。
  3.某投资者发出部分要约,拟收购A上市公司3000万股的股份,如果预受要约股份为6000万股,其中B股东预受要约股份为100万股。收购期限届满,该投资者应收购B股东的股份数额是( )。
  A、30万股
  B、50万股
  C、75万股
  D、100万股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上市公司要约收购。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3000÷6000×100=50万股。
  4.根据我国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收购要约的期限为( )。
  A、10日-30日
  B、15日-45日
  C、30日-45日
  D、30日-60日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收购要约的期限。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5.根据规定,下列情形中可以收购上市公司的是()。
  A、张某欠银行借款100万元,在2005年1月1日到期至今未清偿
  B、甲公司在2007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C、现年14周岁的李某
  D、刘某因贪污被判处刑罚3年,执行期满已6年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上市公司的收购人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即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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