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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选择题练习及答案四

来源:233网校 2014年1月22日

  6.某债务人有9位债权人,债权总额为1100万元。其中某银行的债权额为300万元,由债务人的房产作抵押。当债权人会议审查管理人的报酬时,下列情形可以通过的是( )。
  A、有6位债权人同意,其代表的债权额为350万元
  B、有5位债权人同意,其代表的债权额为450万元
  C、有4位债权人同意,其代表的债权额为550万元
  D、有3位债权人同意,其代表的债权额为650万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债权人会议的表决。债权人会议审查管理人的报酬决议属于一般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本题C、D选项债权人未过半数,不能通过。本题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1100-300=800万元,A选项未达到1/2以上。
  7.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 )。
  A、5人
  B、7人
  C、9人
  D、6人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债权人委员会的组成。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9人。
  8.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原文”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和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一定比例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该一定比例指的是( )。
  A、8%
  B、5%
  C、10%
  D、15%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重整的申请。根据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和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9.某公司因长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在重整期间,下列情形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债务人申请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B、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
  C、债务人为继续营业为借款设定担保
  D、债务人的出资人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终止重整程序。破产法规定,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10.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下列作法不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是( )。
  A、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B、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C、债权人未依照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
  D、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所享有的权利,按照重整计划相应调整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重整计划的执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
  11.甲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申请重整,其中欠乙公司无担保货款50万元。在重整期间,乙公司得到10%的货款即5万元,当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时,乙公司可以继续得到清偿的情形是()。
  A、全体债权人都得到5万元清偿后
  B、全体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都得到5万元清偿后
  C、全体债权人都得到10%的清偿后
  D、全体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都得到10%的清偿后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终止重整计划。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得到清偿的债权人只有在其他同顺位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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