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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选择题练习及答案四

来源:233网校 2014年1月22日

  16.下列各项中,对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情形有( )。
  A、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通过
  B、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已获通过但未获得批准
  C、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通过未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获得批准
  D、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通过但通过批准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情形。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通过的,可以再表决一次。
  17.下列选项中,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是( )。
  A、债务人恶意减少财产
  B、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
  C、债务人有欺诈的行为
  D、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重整程序的终止。《企业破产法》规定,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1)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2)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3)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18.下列有关重整制度的表述中,符合新颁布的《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有( )。
  A、债务人尚未进入破产程序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B、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30%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C、债务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重整计划草案可以由破产管理人制订
  D、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重整制度。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因此C选项不正确。
  19.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破产界限的实质标准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下列情形中,可以界定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 )。
  A、债务人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式清偿债务
  B、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况
  C、债务人资不抵债
  D、债务人对主要债务在可预见的相当长时间内持续不能偿还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界定。不能清偿在法律上的着眼点是债务关系能否正常维系,其要点为:(1)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期、债权人提出偿还要求的、无争议或已有确定名义(指已经生效判决、裁决确定)的债务;(3)债务人对全部或主要债务长期连续不能偿还。
  20.下列选项中,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是( )。
  A、债务人恶意减少财产
  B、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
  C、债务人有欺诈的行为
  D、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重整程序的终止。《企业破产法》规定,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1)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2)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3)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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