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案例分析题(本题型共6小题,其中第l小题、第2小题每小题7分,第3小题7分,第4小题12分第5小题l2分,第6小题l7分。其中第2小题可以选用中
文或选用英文解答,如使用中文解答,最高得分为7分;如使用英文解答,须全部使用英文,最高得分为12分。本题型最高得分为67分。在答题卷上解答,答在
试题卷上无效。)
1.长河公司为2009年在上海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其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可对外提供担保,金额在i00万元以上l000万元以下的担保,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批准,甲为A公司的董事长,未持有A公司股票。
2011年12月,长河公司的股价跌人低谷,甲拟购人长河公司l0万股股票,因自有资金不足,甲向同为长河公司董事的乙请求借款200万元。但乙提出:只有在有担保时,才愿意提供借款,甲请求长河公司为其借款提供担保。
2011
年l2月20日,长河公司召开董事会,长河公司共有董事9人,出席会议的有6人(包括甲和乙)。董事会会议讨论了长河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等问题,并讨论了为
甲提供担保的问题,董事会认为甲的经济状况良好,信用风险不大,同意为其借款提供担保,在董事会讨论该担保事项和决议时,甲和乙均予以回避,且未参与表
决,其余4位董事一致投票通过了为甲向乙借款提供担保的决议。
2011年12月25日,甲在获得200万元借款之后,以每股22元的价格买人长河公司股票l0万股,并向公司报告,2012年1月5曰,甲以每股26元的价格出售了3万股股票,并向公司报告。
丙在2012年1月5日买入长河公司股票1万股,成为长河公司的股东,丙从长河公司的公告中发现了公司为甲提供担保及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事情后,于2012年1月9日要求A公司董事会收回甲买卖股票的收益,董事会一直未予以理会。
2012年2月12日,丙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了两个诉讼,在第一个诉讼中,丙请求撤销董事会决议,理由是董事会批准公司为甲提供担保的决议只有4位董事同意,不足全体董事过半数;在第二个诉讼中,丙要求甲将股票买卖所得收益上缴给A公司。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买入长河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2)甲出售长河公司股票的数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3)丙请求撤销董事会决议的理由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4)丙要求甲将股票买卖所得收益上缴给长河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5)丙是否有资格提起第二个诉讼?说明理由。
2.
甲企业是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由吴某、李某和赵某设立。其中吴某为普通合伙人,李某和赵某为有限合伙人。2011年2月,甲企业接到乙公司发出一封电子邮件
称:现有一批电器,包括某型号电视机l80台,每台售价4500元;某型号电冰箱80台,每台售价2900元。如有意购买,请告知。甲企业回复称:只欲购
买乙公司70台电视机,每台电视机付款4100元;40台电冰箱,每台电冰箱付款2600元。乙公司表示同意甲企业的要求。
由于吴某家中有事,李某自行前往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签订合同时,李某发现乙公司还有一批微波炉物美价廉,即在合同中增加购买微波炉40台。双方约定交货地为甲企业,货到付款,另外还约定如双方发生纠纷,选择乙公司所在地的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2011年5月,乙公司将电视机和电冰箱运至甲企业,并告诉甲企业,微波炉已改为由丙公司供货,价格不变,甲企业当即表示不同意。丙公司依然将微波炉送至甲企业,甲企业发现丙公司提供的微波炉质量不合格,拒绝接受,双方发生纠纷。
由于购买微波炉给甲企业造成了一定损失,吴某不愿承担无限责任。吴某向李某和赵某提出要求:如果甲企业继续经营,自己也转变为有限合伙人,并且对企业设立以来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对此,李某和赵某均不同意。
2011年6月,甲企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企业主张:乙公司将微波炉改为由丙公司供货未经本企业同意,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向甲企业发出的电子邮件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甲企业的回复是承诺还是新的要约?说明理由。
(2)如果甲企业不同意购买微波炉,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责任?说明理由。
(3)吴某提出的要求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4)甲企业是否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说明理由。
(5)甲企业的主张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3.2010
年7月间,工商银行A市分行某办事处(相当于县级支行)办公室主任李某与其妻弟密谋后,利用工作上的便利,盗用该银行已于l年前公告作废的旧业务印鉴和银
行现行票据格式凭证,签署了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该汇票出票人和付款人及承兑人记载为该办事处,汇票到期日为同年12月底,收款人
为某省建筑公司。该建筑公司系李某妻弟所承包经营的企业。李某将签署的汇票交给了该公司后,该公司请求某外贸公司在票据上签署了保证,外贸公司在保证时增
加了“我公司仅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条件,之后持票向某城市合作银行申请贴现。该合作银行扣除利息和手续费后,把贴现款96万元支付给了该建筑公司。汇票
到期,城市合作银行向A市分行某办事处提示付款遭拒绝。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李某伪造签章进行的出票和承兑行为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2)某外贸公司的票据保证行为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3)建筑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贴现)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4)某市合作银行是否享有票据权利?如有,应如何行使?如没有,该如何处理?
(5)如果票据上有禁止记载的事项,在其他情节相同的情况下,对某市合作银行有何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