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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巩固练习及答案十

来源:233网校 2014年8月29日

一、单项选择题

1.(2011年)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甲享有留置权的是()。

A.甲为乙修理汽车,乙拒付修理费,待乙前来提车时,甲将该汽车扣留

B.甲为了迫使丙偿还欠款,强行将丙的一辆汽车拉走

C.甲为丁有偿保管某物,保管期满,丁取走保管物却未付保管费。于是,甲谎称丁取走的保管物有误,要求丁送回调换。待丁送回该物,甲即予以扣留,要求丁支付保管费

D.甲为了确保对戊的一项未到期债权能够顺利实现,扣留戊交其保管的某物不还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留置权。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并有权就该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选项B、C中不是“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不构成留置权。留置权的行使条件之一是“债务已届清偿期且债务人未按规定期限履行义务”,选项D中是“未到期”,不构成留置权。

2.(2010年)甲将一台电脑无偿借给乙使用,期限为3个月。在借用期内,甲和丙订立了买卖该电脑的合同,但未对电脑的交付问题进行约定。下列有关该电脑交付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丙有权请求甲立即交付电脑

B.丙有权随时请求甲交付电脑,但应当给甲必要的准备时间

C.丙有权请求乙立即交付电脑

D.丙有权随时请求乙交付电脑,但应当给乙必要的准备时间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指示交付。根据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本题中,由于双方未对电脑的交付进行约定,丙只能向甲请求交付,因此答案为B。

3.(2009年新制度)“依山傍水”小区建成后,业主们决定通过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表决通过标准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或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B.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C.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超过1/2的业主或占总人数超过1/2的业主同意

D.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超过1/2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超过1/2的业主同意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根据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5)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6)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7)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决定上述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a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4.(2009年新制度)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财产中,不可以作为抵押权客体的是()。

A.工厂的半成品

B.正在建造的船舶

C.以招标方式取得的荒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D.土地所有权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不得抵押的财产范围。根据规定,土地所有权不能抵押,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抵押。

5.(2009年新制度)甲向乙借款,并以本人所有的一件古董花瓶设定质押担保,甲为此就该花瓶购买了一份财产意外损失险。在乙保管花瓶期间,花瓶毁于泥石流。如果甲没有按时还款,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乙可以就保险金优先受偿

B.乙可以要求以保险金受偿,但是并不优先于甲的其他债权人

C.泥石流属于不可抗力事件,甲可以不偿还乙的借款

D.乙应当赔偿甲花瓶灭失的损失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根据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6.(2009年新制度)甲将一辆二手车出售给邻居乙,并约定:在甲将汽车出售给乙之后,乙获得以每月l50元的价格永久使用甲家车库的权利。后甲又与丙达成车库买卖合同,尚未办理过户手续。下列有关车库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乙获得的车库使用权是物权

B.乙获得的车库使用权可以没有期限限制

c.乙获得的车库使用权不能对抗丙

D.如经多次催告乙仍不按约支付使用费,甲可以收回车库使用权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用益物权的规定。(1)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首先排除所有权和担保物权,对于用益物权,法律列举的范围不包括建筑物使用权。乙的车库使用权是基于租赁合同的使用权。所以选项A错误。(2)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所以选项B错误。

(3)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买卖不破租赁”,所以选项C错误。(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所以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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