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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巩固练习及答案十四

来源:233网校 2014年9月1日

一、单项选择题

甲曾经搭救过乙的性命,乙遂将一枚祖传宝珠装在一个精美木匣子中,前往甲家相赠,以示感谢。甲同意留下木匣,但请乙将宝珠带回。甲后来有些后悔,又向乙表示愿意接受宝珠。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已经取得宝珠的所有权,有权请求乙返还宝珠

B.甲尚未取得宝珠的所有权,但有权请求乙转移宝珠的所有权

C.甲、乙之间的赠与合同成立,但乙有权撤销该合同并拒绝交付

D,甲元权请求乙转移宝珠的所有权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而甲拒绝接受“宝珠”,则没有达成“赠与宝珠”的合同;而且也没有交付赠与物,所以宝珠的所有权没有转移,甲也无权要求乙转移所有权。

二、多项选择题

1.(2011年)甲承租乙的住房,租期未满,乙有意将该住房出售。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乙应在出售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甲,甲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B.如果乙对甲隐瞒情况,将房屋出售给丙,甲可以主张乙、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C.如果甲放弃优先购买权,当丙购得该住房成为新所有人后,即使租期未满,也有权要求甲立即迁出该住房

D.如果乙的哥哥丁想要购买该住房,则甲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租赁合同。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因此选项A的表述正确;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选项D的说法正确。

2.(2011年)甲公司欲购乙公司生产的塔吊,因缺乏资金,遂由丙公司提供融资租赁。由于塔吊存在质量问题,吊装的物品坠落并砸伤行人丁,甲公司被迫停产修理。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有(  )。

A.甲公司无权请求丙公司赔偿修理塔吊的费用

B.甲公司不得以塔吊存在质量问题并发生事故为由,延付或拒付租金

C.丙公司应当对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丁可以请求丙公司赔偿损失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核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因此选项A的表述正确,选项D的说法错误;融资租赁合同虽具有租赁的性质,但其目的是融资,因此应当根据融资租赁的这个特点把握。如合同解除、标的物维修、标的物质量瑕疵及风险承担等问题原则上均与出租人无关。此时承租人还是要依照租赁合同的要求支付租金,因此选项8的说法正确,选项C的说法错误。

3.(2010年)甲公司与乙运输公司订立运输合同。该运输合同约定的下列条款中,有效的有(  )。

A.乙公司有轻过失而导致货物毁损灭失的,由甲公司承受其损失

B.乙公司对货物毁损灭失无过错的,由甲公司承受损失

C.因不可抗力而导致货物毁损灭失的,由甲公司承受其损失

D.因收货人的过错而导致货物毁损灭失的,由甲公司承受其损失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免责条款和运输合同的规定。根据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因此选项A中所约定“轻过失”造成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有效;选项B是符合规定的免责条款,因此有效;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锗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选项B、C、D的表述正确。

4.(2009年新制度)2009年5月12日,甲因农忙借用邻居乙的一头耕牛耕地三天。5月14日,甲、乙两人又以2500元价格达成购买该耕牛的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应在5月31日前付清价款。5月14日晚,当地爆发泥石流,导致耕牛灭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在5月12日取得耕牛的所有权

B.甲在5月14日取得耕牛的所有权

C.耕牛灭失的损失由甲承担

D.耕牛灭失的损失由乙承担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买卖合同的所有权和风险转移。根据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买卖合同生效时,标的物的交付完成,此时风险转移、所有权转移。

5.(2009年原制度)下列赠与合同中,不得主张任意撤销的有(  )。

A.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给受赠人的赠与合同

B.与地震灾区某受损学校订立的赠与合同

C.经过律师见证的赠与合同

D.附义务的赠与合同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核赠与合同的撤销。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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