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案例分析题
1. 贾博士(以下简称“贾某”)为甲研究所科研人员,其工作为研究制造一种“甲状腺疾病诊断治疗仪”。2001年1月14日,贾某调至乙单位工作后,自己继续 研究尚未完成的项目,至2002年6月17日,终获成功。2002年9月7日,在一次规定的学术会议上,贾某首次发表了该成果,广获与会专家的好评。 2003年2月16日,贾某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该项成果提交了发明专利申请,甲研究所得知此事后,即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该成果应由本研
究 所申请专利,理由是该成果是贾某为执行本单位的工作任务而完成的,因此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本单位。专利行政部门没有采纳研究所的意见,于2004年8月 16日,公布了贾某的申请。丙公司看到申请公布后,于2004年11月生产了该治疗仪,但未向贾某支付使用费。贾某于2005年1月13日得知了丙公司的 行为后,遂向丙公司要求支付适当的使用费,但被丙公司以贾某尚未取得专利权为由而拒绝。2006年3月2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贾某发明专利权的 决定,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2006年6月,贾某发现未经自己许可,A企业为生产经营目的在制造该治疗仪,B高校在医学教学实验中使用了该治疗仪。贾某认 为他们的行为均侵犯了自己的专利权,遂分别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7年2月21日,贾某又将丙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丙公司支付专利使用费,但丙公司却 认为贾某已过了诉讼时效。2008年5月,丁公司以合理的条件请求贾某许可实施其专利,而贾某却拒绝了丁公司的请求,2009年3月4日,丁公司请求国务 院专利行政部门给予强制许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经审查后作出了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原因是,贾某始终未充分实施自己的专利,也未允许他人实施其专 利。
根据以上情况并结合工业产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回答以下问题:
(1)贾某发明作为治疗疾病用的治疗仪是否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项目?并说明理由。
(2)在该治疗仪已在学术会议上作了发表的情况下再去申请专利,为何仍具有新颖性?
(3)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没有采纳甲研究所的意见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4)该治疗仪专利保护期限可到何时为止?
(5)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给予丁公司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是否正确?丁公司获得许可后是否需要向贾某支付使用费?分别说明理由。
(6)A企业和B高校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贾某的专利权?分别说明理由。
(7)贾某起诉丙公司是否已过了诉讼时效?并说明理由。
2. 广州市甲家具厂设计了一种款式新颖的家具,投放市场后销路很好,许多厂家相继仿制。为了维护本厂的利益,该厂于当年2月20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广州”牌 商标的注册申请。在其申请注册期间,乙木材厂仍继续生产与甲家具厂样式完全相同的家具,并使用了“广州”商标(仅文字相同,图案、字形均不相同)。甲家具 厂即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保护其商标专用权的申请。4月10日,商标局驳回甲家具厂的商标注册申请。甲家具厂收到驳回通知后,经研究于5月10日提出申 请复审。同时,乙木材厂得知甲家具厂没有取得注册商标,更无顾忌,继续进行生产。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商标局驳回甲家具厂的商标注册申请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2)在5月10日甲家具厂申请复审能否被受理,为什么?
(3)甲家具厂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的保护权益请求是否应予受理,为什么?
(4)乙木材厂在甲家具厂的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后是否可以继续生产带有该种商标的产品,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