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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冲刺试题及答案(5)

来源:233网校 2014年9月11日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CD

【解析】(1)选项AB: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不论是否损害国家利益,一律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2)选项c: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3)选项D: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不论损害国家、集体还是第三人的利益,均属于无效合同。

2.【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BD: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2)选项C:视为“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答案】AC

【解析】(1)选项AB:异议登记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的,则异议登记失效;(2)选项CD: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而非登记机构)请求损害赔偿。

4.【答案】ACD

【解析】选项8: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5.【答案】ABC

【解析】(1)选项A: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2)选项8: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3)选项C: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4)选项D: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6.【答案】ABD

【解析】(1)选项A:不动产不适用留置制度;(2)选项8:在陈某与王某的货款债务中,并未将王某的房屋设为担保物,陈某不享有任何优先受偿权;(3)选项C: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4)选项D: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限于“同一双务合同”,在本题中,“租金”和“货款”分属两个不同的合同。

7.【答案】BC

【解析】(1)选项A:甲仅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说明其为有限合伙人,就不能再执行合伙事务;(2)选项B: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3)选项C: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4)选项D: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和1个有限合伙人。

8.【答案】BCD

【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股权不得用于出资:(1)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缴足;(2)已被设立质权;(3)已被依法冻结;(4)股权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5)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

9.【答案】AC

【解析】(1)选项BC:上市公司出售资产的总额和购买资产的总额占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均达到70%以上;(2)选项D:上讳公司向收购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的。

10.【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在重整期间,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2)选项B: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3)选项CD: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债权人会议的通过且未获得人民法院的批准,或者债权人会议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11.【答案】AB

【解析】(1)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甲公司)对其直接被背书人(丁某)以后通过背书方式取得汇票的一切当事人(张某),不负担保责任;(2)因丙银行拒绝承兑(没有承诺就不用承担责任),丙银行不属于该汇票上的债务人,不得对其行使追索权(如果丙银行已经承兑、但拒绝付款,可以对其行使追索权)。

12.【答案】AD

【解析】(1)选项AB:企业因违反有关规定,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或者特别重大资产损失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2)选项CD: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而非“重大损失”),“终身”(而非“免职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3.【答案】ABCD

【解析】根据《反价格垄断规定》,因下列情形而进行的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均为正当:(1)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和积压商品的;(2)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的;(3)为推广新产品进行促销的;(4)能够证明行为具有正当性的其他理由。

14.【答案】BD

【解析】(1)选项A:商务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及有关证据之日起60日内,决定立案调查或者不立案调查;(2)选项C:表示支持申请的国内生产者的产量不足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的25%的,不得启动反倾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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