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标准成本的账务处理
为了同时提供标准成本、成本差异和实际成本三项成本资料。标准成本系统的账务处理具有以下特点:
1.“原材料”、“生产成本”和“产成品”账户登记标准成本
无论是借方和贷方均登记实际数量的标准成本,其余额亦反映这些资产的标准成本
2.设置成本差异账户分别记录各种成本差异
在需要登记“原材料”、“生产成本”和“产成品”账户时,应将实际成本分离为标准成本和有关的成本差异,标准成本数据记入“原材料”、“生产成本”和“产成品”账户,而有关的差异分别记入各成本差异账户。
各差异账户借方登记超支差异,贷方登记节约差异。
3.各会计期末对成本差异进行处理
各成本差异账户的累计发生额,反映了本期成本控制的业绩。在月末(或年末)对成本差异的处理方法有两种:
(1)结转本期损益法
按照这种方法,在会计期末将所有差异转入“利润”账户,或者先将差异转入“主营业务成本”账户,再随同已销产品的标准成本一起转至“利润”账户。
采用这种方法的
依据是确信标准成本是真正的正常成本,成本差异是不正常的低效率和浪费造成的,应当直接体现在本期损益之中,使利润能体现本期工作成绩的好坏。此外,这种方法的账务处理比较简便。
缺点:如果差异数额较大或者标准成本制订得不符合实际的正常水平,则不仅使存货成本严重脱离实际成本,而且会歪曲本期经营成果
适用,在成本差异数额不大时采用此种方法为宜。
(2)调整销货成本与存货法
按照这种方法,在会计期末将成本差异按比例分配至已销产品成本和存货成本。
采用这种方法的
依据是税法和会计制度均要求以实际成本反映存货成本和销货成本。本期发生的成本差异,应由存货和销货成本共同负担。
缺点:这种做法会增加一些计算分配的工作量。此外,有些费用计入存货成本不一定合理,例如闲置能量差异是一种损失,并不能在未来换取收益,作为资产计入存货成本明显不合理,不如作为期间费用在当期参加损益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