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财会类考试报考指南

考试圈子
  • 注册会计师微信交流群

    233网校官方认证

    请扫码添加

    按要求填写备注卡以便审核进群资格,邀请进群,未填写无法推荐群。

  • 注册会计师编辑微信

    233网校官方认证

    请扫码添加

    请注明:地区+专业+目的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拉入相应群,未注明可能拒绝

成绩复核

注册会计师成绩复核

注册会计师考生可在成绩发布后第5个工作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报系统提出复核申请,中注协将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统一组织复核工作。

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复核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工作,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工作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财政部考办)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成绩复核工作严格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 成绩复核仅限于复核考生答卷是否存在分数的错登、错加等,原则上不再重新评阅答卷。复核结果只向考生提供所复核科目的客观题成绩、主观题成绩和总成绩。复核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考生不得再次申请复核。

第五条 考生可以在考试成绩发布后第5个工作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CPA报名系统,提出成绩复核申请。

第六条 财政部考办应当在考生成绩复核申请结束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进行成绩复核,并公布成绩复核结果。考生可以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查询系统查询成绩复核结果。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4年6月3日起施行。2012年8月28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印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财考〔2012〕5号)同时废止。

学习资料免费领

一键get考试重点

  • 经济法条、公式、分录
  • 各科学习计划表下载
  • 各科目教材变化对比
  • 考前冲刺抢分资料
  • 历年真题及答案
  • 各科思维导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