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会计政策变更时,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即追溯调整法和未来适用法,两种方法适用于不同情形。
(一)追溯调整法
追溯调整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视同该项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即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
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是指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以前各期追溯计算的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应有金额(按新政策计算)与现有金额(按旧政策计算)之间的差额。
采用追溯调整法时,对于比较财务报表期间的会计政策变更,应调整各期间净损益各项目和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视同该政策在比较财务报表期间上一直采用。
对于比较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以前的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应调整比较财务报表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数字也应一并调整。
我国的报表一般都是比较报表,比如2009年资产负债表要提供期末数和期初数,期初数就是2008年年末数。利润表要提供本年数和上年数。留存收益是指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目中的留存收益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的留存收益。此种情况下的列报前期留存收益就是指2008年的期初留存收益。
对期初留存收益的影响实际上就是对以前各期利润表项目的影响。比如2009年发生会计政策变更,业务在2006年已存在,应分别计算政策变更对2006年、2007年和2008年税后利润的影响。
追溯调整法通常由以下步骤构成:
第一步,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
第二步,编制相关项目的调整分录;
追溯调整分录思路:
1.税前分录;
2.所得税影响;
3.税后分配的分录。
注意四个要点:
①先看作是“当年”的处理;
②换账户:资产负债表账户用原来的账户,利润表账户换成“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比如,2006年取得的短期投资按照新准则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原来期末按成本计量,成本为1000万元,2006年末资产公允价值变为1200万元。对2006年度税前影响的分录: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2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00
③所得税的处理
应交所得税不会发生变化,即会计政策变更不能调整应交所得税,根据题目条件判断是否调整递延所得税。
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与前期差错更正,应根据题目给出的税法规定等条件来判断如何调整所得税。主要考虑两方面:应交所得税的调整和递延所得税的调整。
④税后分配:盈余公积的提取
所涉及的分配均使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追溯调整时,不考虑股利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盈余公积
或作相反分录。
第三步,调整列报前期最早期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及其金额;
第四步,附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