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销售一般产品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投资、非生产机构等方面
借: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等
存货跌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应交消费税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处理
1、收回后的材料直接出售(只针对加工费的消费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2、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可以抵扣)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应税消费品出售: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最后补差交消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例题: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材料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原材料成本为20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7000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材料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加工费用等已经支付。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企业按实际成本核算原材料,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正确答案】
(1)发出委托加工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乙企业 20 000
贷:原材料 20 000
(2)支付加工费用和税金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20 000+7 000)÷(1-10%)=30 000(元)
【注:组成计税价格=(发出加工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税额=30 000×10%=3 000(元)
应交增值税税额=7 000×17%=1 190(元)
①甲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
借:委托加工物资 7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190
——应交消费税 3 000
贷:银行存款 11 190
②甲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的
借:委托加工物资——乙企业 10 000(7 000+3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190
贷:银行存款 11 190
(3)加工完成,收回委托加工材料
①甲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
借:原材料 27 000(20 000+7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乙企业 27 000
②甲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的
借:库存商品 30 000(20 000+10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乙企业 30 000
注意:注意收回后材料用于非应税消费品,等同于直接出售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