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这种情况下,可能题目会给出几个不同的数额,但一定要注意按该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量计税。
二、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为依据计算消费税。注意此处以最高销售价格为依据计税,区别于增值税的相关规定。
三、酒类关联企业间关联交易消费税处理: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是随着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因此,不论企业采取何种方式或以何种名义收取价款,均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四、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有两种情况:
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未分别核算各自销售额;
2、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即使分别核算也从高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