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所得税
1. 企业所得税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1)纳税人境外已纳税款的抵扣
① 分国(地区)不分项抵扣法
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境内外所得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来源于某国(地区)的所得额/境内外所得总额)
② 定率抵扣法
不区分免税或非免税项目,统一按境外应纳税所得额16.5%比例抵扣
(2)联营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先就地纳税,投资方税率>联营企业税率补缴所得税,反之不退还)
来源于联营企业应纳所得额=投资方分回利润额/(1-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
应纳所得税额=来源于联营企业应纳所得额*投资方适用税率
税收扣除额=来源于联营企业应纳所得额*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
应补交税的税额=应纳所得税额-税收扣除额
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A.应纳税所得
(1) 制造业
应纳税所得额=产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净额-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税金-(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产品销售净额=本期销售总额-(销货退回+销售折让)
产品销售成本=本期产品成本+期初产品盘存-期末产品盘存
本期产品成本=本期生产成本+期初半成品,在产品盘存-期末半成品,在产品盘存
本期生产成本=本期生产耗用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制造费用
(2) 商业
应纳税所得=销货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销货利润=销货净额-销货成本-销货税金-(销货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销货净额=销货总额-(销货退回+销货折让)
销货成本=期初商品盘存+[本期进货-(进货退出+进货折让)+进货费用]-期末商品盘存
(3) 服务业
应纳税所得=业务收入净额+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业务收入净额=业务收入总额-(业务收入税金+业务支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4) 其他业务参照以上公式
B.所得税计算
(1)季度预缴所得税额=上年度应纳税所得*1/4*税率
季度预缴地方所得税额=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4*地方所得税率
(2)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
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境外所得额/境内境外所得总额
全年汇算清缴应纳税所得税额=全年应纳所得税-1~4季度预缴所得税额-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额
全年应纳地方所得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地方所得税率
全年汇算清缴应纳地方所得税额=全年应纳地方所得税额-1~4季度已预缴地方税的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