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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通学校06年CPA考试税法内部辅导讲义(四)

来源:233网校 2006年10月5日

4、视同销售行为

(1)视同销售行为的内容

(2)视同销售行为的税收政策-确认销项税额

对于视同销售行为,计算时应注意:

一是增值税项目的确定,即视同销售计算出的应交税金,应作为“销项税额”处理。 

二是视同销售行为的价格(税基)如何确定,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有视同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或售价明显偏低)者,由主管税务机关按下列顺序核定其销售额:

①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②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③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计算公式为:

★非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0%)

★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①=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②=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销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3)举例

【例1】下列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是(  )。

【例2】下列属于增值税不予抵扣项目的是(  )。

A.某商店为服装厂代销儿童服装取得的手续费B.某批发部门将外购的部分饮料用于职工福利

C.某企业将自产的水泥用于基建工程D.某企业将外购的洗衣粉赠与贫困地区居民

【例3】某工业企业以自己生产的产品向投资人分配利润,产品的成本为5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0%,当月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为80万元(不含税),最近时期的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为100万元(不含税),该产品的增值税率为17%。则:

  (1)该企业增值税计税依据为(  )万元;

  (2)该企业当期确认的销项税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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