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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通学校06年CPA考试税法辅导内部讲义(二五)

来源:233网校 2006年10月10日

②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内外资基本一致。

 借:固定资产               20万元

无形资产               (20万元)

原材料                (17.1万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     (2.9万元)

贷:待转资产价值             20万元

 借:待转资产价值             20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0万元×33%=6.6

     资本公积              13.4万元

(2)捐赠

□税收政策

①公益、救济性捐赠:内外资有差别。

②非公益、救济性捐赠:内外资一致。

□会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库存商品

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 

二、准予扣除项目

(一)扣除项目应遵循的原则

【例1】税前扣除项目的确认一般应遵循的原则是( )。
A.配比性原则  B.稳健性原则C.相关性原则  D.真实性原则

(二)准予扣除的基本范围

1、成本;2、费用;3、税金;4、损失

(三)部分扣除项目的具体范围和标准

1、借款利息(费用)支出

(1)税收政策:

(2)与外资企业对比:基本一致

(3)举例:

【例1】下列利息支出项目中,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有(  )。
A.企业为对外投资发生的向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
B.建造固定资产过程中的利息支出
C.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
D.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房地产过程中的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
E.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房地产完工前的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
F.纳税人向金融机构借款用于购建固定资产,发生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较长的借款利息
G.纳税人在筹建期间发生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借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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