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的税务处理
注: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对比。
复习题:
【例1】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是( )。
A.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固定资产B.未使用的房屋
C.季节性停用的机器设备D.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E.融资性租出的固定资产F.按规定提取维简费的固定资产
【例2】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下列关于“资产的税务处理”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盘盈的固定资产,应按该资产的净值计价
B.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率一般按不超过原值的5%确定
C.东北地区工业企业的房屋建筑物,可在现行规定折旧年限的基础上,按不超过30%的比例缩短折旧年限
D.企业购买软件,其折旧或摊销年限最短为2年
E.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可在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计入管理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
F.企业各项存货的发出,按实际成本计价的,可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的,应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后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批
股权投资与合并分立的税务处理
一、股权投资
(一)投资发生
1、增值税税收政策:
一般纳税人将“自产、委托加工、购买的货物”用于对外投资,应作为“视同销售行为”计算交纳增值税;
2、营业税税收政策:
纳税人以“不动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免征营业税;转让其股权,也免征营业税。
3、所得税税收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
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4、案例分析:
【案例1】A企业(一般纳税人)将其自产的产品投资于B企业,其制造成本为60万元,公允价值为100万元(不含税),增值税税率17%。
【案例2】某企业以某不动产进行投资,原值100万元,已提折旧40万元,该不动产的公允价值为90万元。
(二)股权投资所得(股息、红利、税后利润)
1、税收政策:
(1)股权投资所得是指从被投资方企业所得税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性质的收益。
(2)不论投资方在会计中采取何种方法,被投资企业实际做利润分配时,投资方企业应确认投资收益的实现。
(3)投资方从被投资方企业分配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股票按票面价值确认,其他则按照公允价值确认投资所得。
(4)凡投资方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方所得税税率,应依法补税,其他情况一般无需补税。
2、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投资收益
3、举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