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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中比较重要的一些处罚总结

来源:233网校 2006年10月21日
税法中比较重要的一些处罚总结
增值税:
1、出口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1)未按规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或注销认定手续的。
(2)未按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帐簿、凭证、资料的。
2、出口商拒绝税务机关检查或拒绝提供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帐簿、凭证、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3、对违反规定发生被盗、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关税:
关税的强制执行:
(1)征收滞纳金,比例万分之五,周末或法定节假日不予扣除
(2)强制征收,如纳税义务人自填发缴款书之日起3个月仍未缴纳税款,可采取强制扣缴、变价抵缴等措施
印花税:
1、在应税凭证上未贴或少贴印花税票或已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的印花税票未注销或者未划销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2、已贴用的印花税票揭下重用造成未缴或少缴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按期汇总交纳印花税的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少缴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同时撤消其汇缴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纳税人违反以下规定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1)凡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应加注税务机关指定的汇缴戳记,编号并装订成册后,将已贴印花或者缴款书的一联粘附册后,盖章注销,保存备查。
(2)纳税人对纳税凭证应妥善保存。凭证的保存期限,凡国家已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办,没有明确规定的其余凭证均应在履行完毕后保存一年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申报,主管税务机关除责令其限期申报外,可按照征管法的规定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申报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人所得税:
扣缴义务人对纳税人的应扣未扣的税款,其应纳税款仍然由纳税人交纳,扣缴义务人应承担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至3倍的罚款
税收征管法:
1、不能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又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1)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2)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3)扣缴义务人以偷税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10%以上并且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追缴税款和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逃税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着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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