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收到税务机关退还的增值税款,应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如果企业采购的国产设备尚未交付使用,则应冲减设备的成本.
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在建工程”。
2.如果企业采购的国产设备已交付使用,则应相应调整设备的账面原价和已提折旧,
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固定资产”,
同时,冲减多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贷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
另外,企业采购的国产设备已交付使用,但税务机关跨年度退还增值税款的,
企业应相应调整设备的账面原价和已提的折旧,
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固定资产”,
同时冲减多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二)实行“免、抵、退”办法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的会计处理
1、货物出口,将不予免征、抵扣或退税的税额转入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按规定当期应予抵扣的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因应抵扣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全部抵扣,按规定当期应予退回的税款,向税务部门申报退税时
借:应收补贴款——应收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收到退税款时,根据银行回单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补贴款——应收出口退税
(三)未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企业的会计处理
按规定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
借:应收补贴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收到退税款时,根据银行回单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补贴款——应收出口退税
(四)免征消费税的出口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
按照规定,除国家限制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外,纳税人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具体又分为出口直接予以免税和先税后退两种情形进行会计处理。
一、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应税消费品或通过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按规定直接予以免税的,可不计算应交消费税。
二、通过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时,如按规定实行先税后退方法的,按下列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1、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的生产企业,
应在计算消费税时,按应交消费税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实际交纳消费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应税消费品出口收到外贸企业退回的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发生退关、退货而补交已退的消费税,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外贸企业将应税消费品出口后,收到税务部门退回生产企业交纳的消费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将此项税金退还生产企业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发生退关、退货而补交已退的消费税,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生产企业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收到生产企业退还的税款,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2、企业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外贸企业,由外贸企业自营出口的,
企业应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外贸企业时,按照应交消费税额,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实际交纳消费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发生销货退回及退税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3、自营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外贸企业,应在应税消费品报关出口后申请出口退税时,借记“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实际收到应税消费品退回的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科目。发生退关或退货而补交已退的消费税,作相反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