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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有负债的财税处理

来源:233网校 2006年11月25日
或有负债,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地计量。
或有负债的内容主要是:
①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形成的或有负债;
②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
③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
④其他或有负债(不包括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
或有负债并非企业现实的负债,它是指有可能形成的负债。一般而言,或有负债具有下述特征:
①或有负债起因于过去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事项;
②上述交易或事项的结果具有或然性;
③上述交易或事项的最终结果有赖于未来发生或不发生某种事件加以证实;
④或有负债的金额可能确定,也可能是可以合理估计的。
鉴于上述特征,传统财务会计对此并不加以确认和计量,只是在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随着对或有负债认识的深入,人们发现同样是或有负债,但其成为现实负债的可能性是不相同的。为了提高会计报表的相关性,人们将或有负债按发生概率的大小分为三类,分别情况采取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第一类,把或有负债进行确认、计量入账。
此类情况是:
①相关事项的发展引起负债的可能性极大,甚至可以断定资产负债表日前可能成为实际的负债;
②其金额是确定的,或者是可以合理估计的。
第二类,不必确认入账,但应在附注中予以披露。这种处理原则适应那些发生可能性极大,但金额难以合理估计的事项。
第三类,对于发生可能性较小,且金额难以估计的事项,既无需入账,又不必在报表中披露。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对“可能性”作出了具体的数量规定:
各种可能性及其对应的概率如下:
  结果的可能性       对应的概率区间
 -------------      -----------------
  基本确定         大于95%但小于100%
  很可能          大于50%但小于或等于95%
  可能           大于5%但小于或等于50%
  极小可能         大于0但小于或等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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