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以旧换新销售方式
(1)税收政策
①一般政策: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金银首饰除外),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并计算纳税;
②特殊政策:对于金银首饰的以旧换新,则按照实际收取的款项还原计算缴纳增值税(17%、4%)、消费税(5%)。
(2)举例
【例1】某电器设备厂(一般纳税人)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给用户电机4台,开出普通发票,金额为2.52万元(已扣除收购旧货的成本0.28万元),收到转账支票一张,金额2.52元。则:
当期销项税额=(2.52+0.28)÷(1+17%)×17%=0.41(万元)
【例2】某金店(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24K纯金项链一条,新项链对外销售价格5000元,旧项链作价3000元,从消费者手中收取差价现金2000元。则:
(1)计税销售额= 2000÷(1+17%)=1709.40(元)
(2)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1709.40×17%=290.60(元)
(3)应缴纳的消费税= 1709.40×5%=85.47(元)
【例3】某商店(小规模纳税人)2005年2月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彩电,开出普通发票38张,收到货款80000元,并注明已扣除旧货折价30000元,则该商店当月应纳的增值税为()元。
9、还本销售
(1)税收政策:应按原销售额计税,还本支出不得扣除。
(2)举例
【例1】某钢琴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钢琴,开出了普通发票20张,共收取货款25万元。企业扣除还本准备金后按规定23万元做销售处理。则:
(1)该厂增值税计税销售额为()万元;
(2)该厂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万元。
10、预收方式销售
(1)适用的税收政策
①一般政策:企业采用预收方式销货,一般情况下应在发货时确认销售收入并计算缴纳增值税(包括消费税);
②特殊政策:对于企业采用预收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应在预收时计算缴纳营业税(包括城建税以及教育费附加)。
(2)举例
【例1】某机械厂(地处市区,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方式销售其生产的车床,当年4月份预收款30万元,当年7月份发货并开出普通发票,金额为23.4万元,制造成本为12万元,余款退回。
另外,该厂销售其一处闲置的自建仓库,原值100万元,已提折旧60万元,作价120万元,由该厂负担的清理费用2万元,8月份预收30%,当年9月份办妥转让手续并收回余款。则:
(1)当年4月份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万元;
(2)当年7月份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万元。
(3)当年8月份应缴纳的营业税( )万元;
(4)当年9月份应缴纳的营业税( )万元;
(5)当年应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万元;
(6)该厂本年度确认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 )万元。
11、分期收款销售方式
(1)税收政策
税法规定,企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销项税额。对此,企业应分期开票,分期确认收入,分期确认销项税额。
(2)举例
【例1】某企业2004年3月1日销售一项价值较大的产品,价值100万元(不含税),按合同规定,分5个月并于每月20日收款,每期收取全部款项的20%,该种产品的成本为70万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每月(3~7月份)应确认的销项税额=100×20%×17%=3.4(万元)
12、出租出借包装物押金
(1)税收政策
①一般政策: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逾期(以12个月为限)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纳税。
②特殊政策: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纳税。
(2)举例
【例1】某企业2003年3月10日收取出租包装物押金23400元,收到转账支票一张;2004年3月20日,经清理,将逾期未退的包装物押金23400元予以没收,所包装货物为非应税消费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
①2003年3月10日收取押金时不纳税
②2004年3月20日逾期应纳税:销项税额=3400元
【例2】某酒厂(一般纳税人)2005年3月份销售自产薯类白酒20吨,每吨不含税价4万元,收取包装物押金2.34万元,收到转账支票一张,合同约定3个月内返还。
当月销售啤酒50吨,每吨不含税价0.28万元,每吨收取包装物押金0.25万元,合同约定4个月内返还。则:
(1)该厂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万元;
(2)该厂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