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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税法》备考要点第四章

来源:233网校 2008年2月12日
第四章营业税
一、纳税义务人
1.一般性规定: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与增值税形成互补)
2.特殊规定
①铁路运输部门的纳税人:各自的管理机构
②水运、空运、管运、铁路以外的其它陆运:从事运输业务并计算盈亏的单位。
具体是:A.取得运输收入,B.有银行账号,C.计算经营利润。
③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
④建筑安装实行分包或转包的,分包或转包者为纳税人,但由总承包人代扣代缴
3.扣缴义务人
①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受托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
②建筑安装实行分包或转包的,由总承包人代扣代缴
③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机构的,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代理人的,以受让者或者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④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⑤分保险业务,以初保人为扣缴义务人
⑥个人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等,受让者扣缴
二、税目
1.交通运输业:包括水、陆、空、管、搬运5类。
打捞视同水运征营业税;对公路经营企业收取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缴纳交通运输业营业税。
注意:程租业务、期租业务、湿租业务,按照“交通运输业”征税;光租业务、干租业务,按照“服务业”征税。
2.建筑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等各种工程作业。
自建自用,不缴纳营业税;自建出租,缴纳租赁业营业税;自建投资,不需要缴纳营业税;自建后销售,缴纳建筑业和销售不动产两道营业税。
3.金融保险业: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和其它金融业务。
境内外资金融机构从事离岸银行业务,属于在我国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需要缴纳营业税。
4.邮电通信业:邮政业务(包括邮政储蓄、报刊发行、邮务物品销售、),电信业务。
5.文化体育业。
6.娱乐业。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网吧税目
7.服务业
①包括代理业(例如,受托代销)、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等。
②福利彩票其机构包括福彩销售管理机构和有代销协议、直接接受监督管理的福彩投注站。
A.福彩机构发售收入,不交营业税
B.其它单位代销手续费收入,要交税。
③社保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入,交税。
④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点经营索道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旅游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⑤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行为,按照租赁业征税。
⑥无船承运业务应按照“服务业——代理业”征税。
⑦酒店产权式经营业务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房产使用权与酒店进行合作经营,如房产产权并未归属新的经济实体,按照“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营业税。
8.转让无形资产: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技术、著作权、商誉等的所有权或作用权。
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股利分配和承担风险的)的不征收营业税。在投资期内转让股权的,也不要征税。
9.销售不动产:投资入股的(参与股利分配和承担风险的),不征营业税。在投资期内转让股权的,也不要征税。
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视同销售,征收营业税(两道:建筑业、销售不动产);对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不征营业税。
纳税人自建住房销售给本单位职工,属于销售不动产行为,应照章征税营业税。
三、税率(主要分三档)
1.3%:交通运输、建筑、邮电、文体
2.5%:服务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
3.金融保险业:1997.01.01~2000.12.31:8%;自2001年1月1日起,每年下调一个百分点,直到5%。2001年7%、2002年6%,2003年已调到5%
2001年10月1日起,农村信用社为5%
4.娱乐业:5~20%由省政府定,2004年7月1日起,保龄球、台球减按5%
四、计税依据:
营业税计税依据总的原则是: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有些项目是可以按照差额计税的,这些可以扣除的项目,需要依教材规定的为准,凡是没有规定的,均不能作为可以差额征税的情况,而是必须按照全额征税处理。
1.运输业:
(1)运输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乘客或者货物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运输企业从事联运业务,以实际取得的营业额为计税依据。也就是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
2.建筑业
①工程转包或分包:以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总承包人仅负担自己的这部分税。
②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的,无论是“包工包料”还是“包工不包料”,营业额=工费+材料+动力
③安装工程:凡安装的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营业额包括设备价款
④自建行为
A.自建自用的房屋不纳营业税,
B.自建房屋对外销售(不包括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其自建行为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
a.建筑业营业税=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3%)×3%
b.销售不动产营业税=销售价格×5%
⑤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价值不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中不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
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弯头、三通、冷弯管、绝缘接头)、清管器、收发球筒、机泵、加热炉、金属容器等物品均属于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中。
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
⑥纳税人采用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按照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确认计税依据。
3.金融保险业:
①一般贷款业务:营业额=贷款利息收入+加息+罚息
②外汇转贷:
中国银行系统从事的外汇转贷业务,如上级行借入外汇资金后转给下级行贷给国内用户的,在下级行以其向借款方收取的全部利息收入全额为营业额(包括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和加息)。在借入外汇的上级行,以贷款利息收入和其他应纳营业税的收入减去支付给境外的借款利息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其他银行从事的外汇转贷业务,如上级行借入外汇资金后转给下级行贷给国内用户的,在下级行以其向借款方收取的全部利息收入减去上级行核定的借款利息支出额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上级行核定的借款利息支出额与实际支出额不符的,由上级行从其应纳的营业税中抵补。
③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以直线法折算出本期的营业额。计算方法为:
本期营业额=(应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实际成本)×(本期天数÷总天数)
实际成本=货物购入原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支付给境外的外汇借款利息支出和人民币借款利息
③金融商品转让
a.股票转让
营业额为买卖股票的价差收入,即营业额=卖出价-买入价。股票买入价原则上按照实际成本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
b.债券转让
营业额为买卖债券的价差收入,即营业额=卖出价-买入价。买入价原则上按照实际成本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
c.外汇转让
营业额为买卖外汇的价差收入,即营业额=卖出价-买入价。买入价原则上按照实际成本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
d.其他金融商品转让
营业额为转让其他金融商品的价差收入,即营业额=卖出价-买入价。
同年度不同期出现的正负差可相抵,但年未结算多交不结转下年,可向税务机关办退税。非金融企业和个人转让金融商品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④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手续费(佣金)收入。但从事受托收款业务以全部收入减付委托方价款后余额。
⑤保险业务:
A.初保业务:全部保费收入
B.分保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人将其承保的以境内标的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向境外再保险人办理分保的,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分保保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C.储金业务:储金利息=(期初余额+期末余额)÷2×一年定期利率÷12
储金并不是计税依据因为它不是保费收入,而是储金生出来的利息作为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
D.已征税应收未收保费收入,核算期未收回的可抵减营业额,待收回后征税;
E.无赔偿奖励以向投保人实际收取的保费征税;
F.向境外办理分保的以全部保费减分保保费的余额征税,并代扣代缴分保保费的营业税。
4.电信部门以集中受理方式为集团客户提供跨省的出租电路业务,受理地区=全部价款-参与业务的支出,参与地区按所得的全部价款;邮政与其他单位合作的以全部收入减支付合作方的价款后征税;8858业务为全部收入减支付基金会价款。
5.文化体育
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收入或者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者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文化体育业营业额=全部票价收入-场所费用-演出公司或经纪人费用
6.娱乐业营业额=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门票、台位费、点歌费、烟酒饮料费等
7.服务业:
①代理业:实际收取的报酬为营业额。(全额)
②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点代销福利彩票取得的任何形式的手续费收入,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③广告代理业:只许减广告发布费,广告制作费就不能从营业额中减除。
④拍卖行向委托方收取的手续费应征收营业税5%。(拍卖罚没物资交增值税,4%)
⑤旅游企业: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旅游企业组团到境外或境内旅游,无论在境外或境内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应以全程旅费扣除接团费用和替旅游者付给其他单位的餐费、住宿费、门票等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⑥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区别于单独销售软件。
⑦境内单位派出本单位的员工赴境外提供劳务服务的收入,不征营业税
⑧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全部收入-代付水电燃租费
8.a.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b.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c.2006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超过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免征营业税;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按差额征收营业税。
9.价格偏低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按以下顺序核定营业额,
①按当月发生同类业务的平均价格核定
②当月无同类业务的,按最近发生的同类业务的平均价格核定
③无参考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工程的成本(或营业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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