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算销项税额的时间限定
时间限定 |
税法规定 |
销项税额的时间限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P91 |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变化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
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 |
(1)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认证通过的当月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
(2)海关完税凭证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
(二)计算应纳税额时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处理
由于增值税实行购进扣税法,有时企业当期购进的货物很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会出现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情况。根据税法规定,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