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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预习辅导增值税法(13)

来源:233网校 2009年12月18日

  二、纳税期限

  变化:按月缴纳,税款缴库期延长到下月的15日之前。

  三、纳税地点

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在机构所在地纳税;
2)非固定业户:在销售地纳税,未在销售地纳税的,要在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补交;
3)进口货物在报关地海关纳税。

  纳税地点规定中需要注意的是:

  1.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

  一张主表\两张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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