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注册会计师>学习笔记>税法学习笔记

201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预习消费税法(12)

来源:233网校 2009年12月29日

  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

  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税法规定:对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时,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扣税范围:

  在消费税14个税目中,除酒及酒精、成品油(石脑油、润滑油除外)、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五个税目外,其余税目有扣税规定,

  (1)用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用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非金银镶嵌首饰,金银在零售环节交消费税);

  (3)用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4)用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5)用外购已税汽车轮胎(内胎和外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6)用外购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7)以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8)以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9)以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10)以外购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属于成品油

  (11)以外购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属于成品油

  【经典例题】 2003年
  下列各项中,符合消费税法有关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规定的是( )。
  A.外购已税白酒生产的药酒
  B.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C.外购已税白酒生产的巧克力
  D.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金银镶嵌首饰
  【答案】B

相关阅读
精品课程

正在播放:会计核心考点解读

难度: 试听完整版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