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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会税法税务行政处罚资料详解

来源:233网校 2010年2月1日

  税务行政处罚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由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

  现行我国税收法制的原则是税权集中、税法统一,税收的立法权主要集中在中央。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通过法律的形式设定各种税务行政处罚。

  2.国务院可以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税务行政处罚。

  3.国家税务总局可以通过规章的形式设定警告和罚款。税务行政规章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元;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违法所得的3倍,且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0元;超过限额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经典例题】 2006年

  国务院可以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设定各种税务行政处罚。

  【答案】×

  二、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

  1.罚款;

  2.没收非法所得;

  3.停止出口退税权;

  4.收缴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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