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国家避税概念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际的税法和国际间的税收协定的漏洞、特例和缺陷,规避或减轻其总纳税义务的行为。
1.国际避税的主要方法
(1)人员流动;(2)资金或货物流动;(3)选择有利的企业组织形式
(4)转让定价(跨国公司进行国际避税的重要工具)
(5)不合理保留利润;(6)不正常借款;(7)利用税境差异
(8)运用国际重复征税的免除方法;(9)利用避税地;
(10)利用税收优惠
2.避税地的类型:不征税地、低税负地、多优惠地
3.国际反避税
完善转让定价的税制立法:不适用个人
应对避税地避税的对策:反延期纳税、受控外国公司法(CFC)法规
国际税收协定滥用的防范措施
限制资本弱化法规:正常交易法、固定比例法(设置安全港)
限制避税性移居
限制利用改变公司组织形式避税
加强防范国际避税的行政管理
三、国际税收协定
有效地处理对跨国所得和一般财产价值的双重征税问题,是国际税收协定的基本任务。
1.两个国际税收协定范本
《经合发范本》和《联合国范本》起到了国际税收协定的样板作用;其中发展中国家多以《联合国范本》为依据。
2.我国对外税收协定所遵循的原则
(1)坚持所得地域税收管辖权的征税原则
(2)坚持平等互利的原则
(3)税收饶让原则
编辑推荐:税收征收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