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分配关系中一系列矛盾(国际重复征税、国际避税)的产生都与税收管辖权有关。
属地原则——地域管辖权
税收管辖权划分原则 属人原则 居民管辖权(居住期限和住所标准)
公民管辖权(国籍标准,包括团体、企业)
一、国际重复征税
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进行分别课税所形成的交叉重叠征税,又称为国际双重征税。
国际税收中所指的国际重复征税一般属于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
国际重复征税类型 | 产生原因 | 征税主体 | 纳税人 | 税源 |
法律性 | 不同征税原则 | 不同 | 同 | 同 |
经济性 | 股份公司经济组织形式 | 不同 | 不同 | 同 |
税制性 | 复合税制 | 不同 | 同 | 同 |
1.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纳税人所得或收益的国际化和各国所得税制的普遍化是产生国际重复征税的前提条件。各国行使的税收管辖权的重叠是国际重复征税的根本原因。
2.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形式(1)居民(公民)管辖权同地域管辖权的重叠(2)居民(公民)管辖权同居民(公民)管辖权的重叠(3)地域管辖权同地域管辖权的重叠(支付地与来源地)
3.国际重复征税消除的主要方法
国际重复征税消除的主要方法 | |||||
免税法 | 抵免法 | ||||
全额免税法 | 累进免税法 | 直接抵免 | 间接抵免 | ||
不考虑国外所得 | 境内外总所得×税率×国内所得/总所得 | 全额抵免 | 限额抵免 | 一层间接抵免 | 多层间接抵免 |
我国企业所得税允许采用直接限额抵免法和间接限额抵免法处理跨国所得的征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