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复习建议及重点内容提示
部分:学习方法建议
1.教材分化
2.复杂问题简单化
3.共性问题混淆问题总结化
4.考点应试化
第二部分:重点内容提示及测试
第二章 增值税法
一、征税范围
(一)一般规定
(二)具体规定
1.征收范围的特殊项目
2.特殊行为:视同销售行为
(三)其他特殊规定
1.《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2.其他征免税项目
3.起征点
4.放弃免税权的处理
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一)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二)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1.认定范围
2.认定程序
3.纳税辅导期管理:①辅导期范围 ②辅导期限 ③发票管理
三、税率和征收率
1.基本税率
2.低税率
3.征收率
附件: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的相关政策
四、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1.销售额的时间限定(第十节内容)
2.销售额的确定
(1)一般情况下的销售额的确定
(2)几种特殊销售行为下的销售额
(3)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3.当期进项税额
(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2)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五、兼营、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
六、“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
附: 出口“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计算分两种情况:
1.出口企业全部原材料均从国内购进,“免、抵、退”办法基本步骤为五步:
步剔税: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退税率)
第二步抵税: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内销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步计算的数额)-上期留抵税额(小于0进入下一步)
第三步算尺度: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第四步比:确定应退税额(第二步与第三步相比,谁小按谁退)
注意:第二步大于第三步的情况下,2-3=下期留抵税额。
第五步确定免抵税额:第三步减第四步=免抵税额。
2.如果出口企业有免税购进原材料的情况,计算过程依然为五步,不同的是步和第三步需要做一个修正,具体步骤如下:
步修正的剔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免税购进原材料的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退税率)
第二步抵税:计算公式同上
第三步修正的尺度: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免税购进原材料的价格)×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第四步比:同上
第五步确定免抵税额:同上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