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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复习建议及重点内容提示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杨军 2011年7月14日

部分:学习方法建议

1.教材分化

2.复杂问题简单化

3.共性问题混淆问题总结化

4.考点应试化

第二部分:重点内容提示及测试

第二章 增值税法

一、征税范围

(一)一般规定

(二)具体规定

1.征收范围的特殊项目

2.特殊行为:视同销售行为

(三)其他特殊规定

1.《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2.其他征免税项目

3.起征点

4.放弃免税权的处理

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一)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二)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1.认定范围

2.认定程序

3.纳税辅导期管理:①辅导期范围 ②辅导期限 ③发票管理

三、税率和征收率

1.基本税率

2.低税率

3.征收率

附件: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的相关政策

四、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1.销售额的时间限定(第十节内容)

2.销售额的确定

(1)一般情况下的销售额的确定

(2)几种特殊销售行为下的销售额

(3)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3.当期进项税额

(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2)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五、兼营、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

六、“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

附: 出口“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计算分两种情况:

1.出口企业全部原材料均从国内购进,“免、抵、退”办法基本步骤为五步:

步剔税: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退税率)

第二步抵税: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内销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步计算的数额)-上期留抵税额(小于0进入下一步)

第三步算尺度: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第四步比:确定应退税额(第二步与第三步相比,谁小按谁退)

注意:第二步大于第三步的情况下,2-3=下期留抵税额。

第五步确定免抵税额:第三步减第四步=免抵税额。

2.如果出口企业有免税购进原材料的情况,计算过程依然为五步,不同的是步和第三步需要做一个修正,具体步骤如下:

步修正的剔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免税购进原材料的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退税率)

第二步抵税:计算公式同上

第三步修正的尺度: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免税购进原材料的价格)×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第四步比:同上

第五步确定免抵税额: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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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chen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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