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由海关代征进口环节的消费税。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一)适用比例税率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实行从价定率办法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公式中的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核定的关税计税价格。
(二)实行定额税率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三)实行复合计税方法的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税额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提示】进口卷烟在计征进口环节消费税时需要两次组价:
第一次组价按照标准条组价,以判断其等级和确定复合计税中使用的比例税率(每标准条的)。
每标准条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0.6)÷(1-36%)
第二次组价是用确定的税率组成本批次卷烟的计税价格(整批的)。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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