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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预习第六章知识点

来源:233网校 2013年12月31日

  知识点:船舶吨税税收优惠

  (一)直接优惠

  下列船舶免征吨税:

  1.应纳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船舶;

  2.自境外以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初次进口到港的空载船舶;

  3.吨税执照期满后24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4.非机动船舶(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5.捕捞、养殖渔船;

  6.避难、防疫隔离、修理、终止运营或者拆解,并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7.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或者征用的船舶;

  8.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船舶;

  9.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船舶。

  (二)延期优惠

  在吨税执照期限内,应税船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按照实际发生的天数批注延长吨税执照期限。

  1.避难、防疫隔离、修理,并不上下客货;

  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征用;

  3.应税船舶因不可抗力在未设立海关地点停泊的,船舶负责人应当立即向附近海关报告,并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向海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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