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资源税税目和税率
(一)税目(征税范围):目前只有7大类:
1.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2.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煤矿生产的天然气暂不征税。
3.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除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
5.黑色金属矿原矿。
6.有色金属矿原矿。
7.盐。包括固体盐、液体盐。固体盐,包括海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液体盐,是指卤水。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纳税人在开采主矿产品的过程中伴采的其他应税矿产品,凡未单独规定适用税额的,一律按主矿产品或视同主矿产品税目征收资源税。
2.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或暂缓征收资源税,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二)税率
自2011年11月1日起,原油和天然气由从量定额改为从价定率征收资源税。自此,资源税采取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计征。
矿产品 |
税率形式 |
具体标准 |
原油、天然气 |
比例税率 |
5%-10% |
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 |
固定税额 |
矿产品差别、地区差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