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是使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华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及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及个人也是纳税人。
纳税人通常包括以下几类: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二)征税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注意】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经营用地,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