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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第4章讲义及习题

来源:233网校 2014年5月27日

  重点、难点讲解及典型例题

  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

  一、纳税义务人

  (一)纳税义务人的一般规定

  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1.“境内”具体情况为:

  (1)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

  (2)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4)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2.应税劳务:建筑业、金融保险业、电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2013年8月起,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改征增值税;2014年1月起,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改征增值税)

  【提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劳务,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3.强调“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

  【例题1·单选题】下列经营者中,属于营业税纳税人的是(  )。

  A.从事汽车修配业务的个人

  B.生产销售化妆品的生产企业

  C.从事缝纫业务的个体户

  D.将不动产无偿赠送他人的单位

  【答案】D

  【解析】选项A、B、C均属于增值税的纳税人,选项D属于营业税的纳税人。

  (二)纳税义务人的特殊规定

  1.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2.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转包的,分包或转包者为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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