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注册会计师>学习笔记>税法学习笔记

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第13章讲义及习题

来源:233网校 2014年5月28日

  五、税务行政复议受理(★★)

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第13章讲义及习题

  【提示1】中止行政复议前三项,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

  【提示2】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未按规定期限审查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视为受理。

  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纳税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例题6·多选题】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  )情形的,可以停止执行。

  A.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B.被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C.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D.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答案】ACD

  【解析】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指南:2014年注会考试资格审核5月5日至16日 费用 科目搭配 准考证 注会考试难吗?

热点:2014注会考试该怎么复习 考试大纲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讲义 综合测试试题 审计讲义 会计讲义

相关阅读
精品课程

正在播放:会计核心考点解读

难度: 试听完整版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