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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税法》第一章第五节基础考点

来源:233网校 2015年7月5日

1.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一章税法总论第五节税收立法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的内容。
【知识点】: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税法体系就是通常所说的税收制度(简称税制)。
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可按构成方法和形式分为简单型税制及复合型税制。
税法体系中各税法的分类——4+1种分类
1.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
2.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3.按照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对商品劳务课税的税法,对所得额课税的税法,对财产、行为课税的税法和对自然资源课税的税法及特定目的税法。
4.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等。
上述对于税种的分类不具有法定性。
还有一种分类:间接税与直接税。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包括:
1.税收实体法体系
我国现有税种除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车船税是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发布实施外,其他税种都是经全国人大授权立法,由国务院以暂行条例的形式发布实施。这些税收法律、法规组成了我国的税收实体法体系。
2.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除税收实体法外,我国对税收征收管理适用的法律制度,是按照税收管理机关的不同而分别规定的。
(1)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实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
(2)由海关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海关法》及《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解释】税收实体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构成了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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