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注册会计师>学习笔记>税法学习笔记

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第一章知识点

来源:233网校 2016年1月10日

第一章 税法总论

  知识点:税收立法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一)税收立法原则

  1.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2.公平原则;

  3.民主决策的原则;

  4.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5.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与废、改、立相结合的原则

  (二)税收立法机关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

  举例: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授权立法

  举例: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等暂行条例

  3.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举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4.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

  在我国,目前只有海南省、民族自治地区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制定有关税收的地方性法规。

  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

  举例:财政部颁发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税务代理试行办法》

  6.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举例:国务院发布实施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房产税等地方性税种暂行条例,都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三)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税法体系中各税法按立法目的、征税对象、权限划分、适用范围、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不同类型。

  1.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

  2.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3.按照税法相关税种征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五种:

  (1)商品和劳务税税法。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等税法。

  (2)所得税税法。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

  (3)财产、行为税税法。包括房产税、印花税等税法。

  (4)资源税税法。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5)特定目的税税法。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烟叶税等。

  4.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等。

  一个国家在不同时期,由于政治经济条件和政治条件目标不同,税收制度也有着或大或小的差异。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体系
项目
内容
税收实体法体系
商品和劳务税类
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
所得税类
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财产和行为税类
包括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
资源税类
包括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特定目的税类
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船舶吨税和烟叶税。
税收程序法体系
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实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
由海关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
按照《海关法》及《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生热门关注:2015注会考后总结分析汇总 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全面介绍

  最新热门讲师辅导课程免费试听:233网校推出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全程护航班!六门考试课程,四大辅导班型,5年无限制自由学习立即抢购。 报名咨询热线:4000-800-233

  考生交流吐槽区:通过一键加qq群信息跟网友一起来探讨考注会的心得:注册会计师1群(群:259245525)

相关阅读
精品课程

正在播放:会计核心考点解读

难度: 试听完整版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