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税法总论
知识点:税收立法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一)税收立法原则
1.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2.公平原则;
3.民主决策的原则;
4.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5.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与废、改、立相结合的原则
(二)税收立法机关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
举例: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授权立法
举例: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等暂行条例
3.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举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4.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
在我国,目前只有海南省、民族自治地区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制定有关税收的地方性法规。
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
举例:财政部颁发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税务代理试行办法》
6.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举例:国务院发布实施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房产税等地方性税种暂行条例,都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三)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税法体系中各税法按立法目的、征税对象、权限划分、适用范围、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不同类型。
1.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
2.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3.按照税法相关税种征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五种:
(1)商品和劳务税税法。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等税法。
(2)所得税税法。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
(3)财产、行为税税法。包括房产税、印花税等税法。
(4)资源税税法。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5)特定目的税税法。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烟叶税等。
4.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等。
一个国家在不同时期,由于政治经济条件和政治条件目标不同,税收制度也有着或大或小的差异。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体系 |
项目 |
内容 |
税收实体法体系 |
商品和劳务税类 |
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 |
所得税类 |
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 |
财产和行为税类 |
包括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 | |
资源税类 |
包括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 |
特定目的税类 |
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船舶吨税和烟叶税。 | |
税收程序法体系 |
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 |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实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 |
由海关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 |
按照《海关法》及《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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