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综合分析题一
1、答案:(1)销项税额的计算
①9日销售应税药品收取销项税=120000×17%=20400(元)
②12日赊销应税药品,应按合同约定收到销项税=117000÷1.17×17%×25%=4250(元)
③25日销售给某大医院收取销项税=234000÷1.17×17%=34000(元)
④30日零售应税药品应提取销项税=12100÷1.17×17%=1758.12(元)
⑤将自产应税药品用于厂医务室,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2000×17%=340(元)
上述各项合计,当期销项税额=20400+4250+34000+1758.12+340=60748.12(元)
(2)进项税额的计算
①10日从农民手中收购玉米,取得合法扣税凭证,允许抵进项税
=(10吨×1000公斤/吨×1.60元/公斤)×13%=2080(元)
②13日厂办公室购办公用品取得合法扣税凭证,允许抵进项税=68(元)
③16日外地农场收购玉米取得合法扣税凭证,允许抵进项税=(80×1050)×13%=10920(元)
企业支付承运部门运费取得合法扣税凭证,允许抵进项税=10000×7%=700(元)
④17日外购低值易耗品取得合法扣税凭证,允许抵进项税=1020(元)
⑤27日外购粉碎机属于固定资产,虽然取得了合法扣税凭证,但按现行增值税法规定,企业支付的增值税额不得作进项税额处理,故850元不允许抵扣。
上述各项合计,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2080+68+10920+700+1020=14788(元)
(3)本月应纳增值税=60748.12-14788=45960.12(元)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代理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如下: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表。纳税人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按期填报本表,并于次月1日起10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来源:www.examda.com
2、答案:
1、“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2、免、抵、退税的计算:
5月份:
增值税进项税额=289+51×(1-20%)+10.2+(20+36)×7%=343.92(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000×(17%-15%)=20(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600×17%-(343.92-20)=-221.92(万元)
免、抵、退税额=1000×15%=150(万元)
当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150(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150-150=0(万元)
留待下期抵扣税额=221.92-150=71.92(万元)
6月份:
免税进口料件价格=(600+100)×(1+20%)=840(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840×(17%-15%)=16.8(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200×(17%-15%)-16.8=7.2(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280.8÷1.17×17%+200×280.8÷600÷1.17×17%〕-(0-7.2)-71.92=-10.32(万元)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840×15%=126(万元)
免、抵、退税额=1200×15%-126=54(万元)
当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末留抵税额=10.32(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54-10.32=43.6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