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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税务代理》模拟试卷及答案(四)

来源:233网校 2006年12月19日


五、综合分析题二

1、答案:
1、该企业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征管法规定,企业应向纳税人追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如下:
(1)厂长每人应纳个人所得税=[(1960-800)×10%-25]×12=1092(元)
(2)正主任每人应纳个人所得税=[(1600-800)×10%-25]×12=660(元)
(3)副主任每人应纳个人所得税=[(1500-800)×10%-25]×12=540(元)
(4)职工每人应纳个人所得税=[(1200-800)×5%]×12=240(元)
(5)全年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092×2+660×2+540×2+240×44=2184+1320+1080+10560=15144(元)
借:其他应收款            15144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15144

2、该企业全年共发放工资数额=(1960×2+1600×2+1500×2+1200×44)×12
=755040(元)
企业计税工资总额=800×12×50=480000(元)
企业超标准列支=275040(元)
企业超标准计提三项经费=48132(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75040+48132=323172(元)

3、企业支付房租时重复列支房租费用220000元;账务调整分录为:
借:预提费用       220000
贷:管理费用       220000
借:管理费用       220000
贷:本年利润       220000

4、企业销售产品的同时收取的培训费为混合销售,一并征收增值税。
企业少计算增值税=20000÷(1+17%)×17%=17094.02×17%=2905.98(元)
账务调整分录为:
借:其他业务收入            2905.98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905.98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1000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70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30
贷:其他业务支出            1100
借:本年利润              1805.98
其他业务支出            11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905.98

5、企业没收的包装物押金未计算增值税。
企业少计算增值税=20000÷(1+17%)×17%=2905.98(元)
账务调整分录为:
借:营业外收入             2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7094.02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905.98
借:本年利润              2905.98
其他业务收入            17094.02
贷:营业外收入             20000

6、赞助支出不得在税前列支,企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00元。不调账。

7、企业将库存商品用于固定资产,企业未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少转出进项税额850元;账务调整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85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50

8、企业购进的库存商品在未付款前其进项税额不得进行抵扣。企业多抵扣17000元。账务调整分录为:
借:待摊费用-待抵扣进项税额          17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000

9、企业预提下年度会议费,多计管理费用10000元,账务调整分录为:
借:预提费用                  10000
贷:管理费用                  10000
借:管理费用                  10000
贷:本年利润                  10000

10、企业少计提增值税=2905.98+2905.98+850+17000=23661.96(元)
少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1656.34(元)
少计提教育费附加=709.86(元)
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23661.96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23661.96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2366.2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656.34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709.86
借:本年利润                    2366.2
贷: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2366.2

11、纳税调整增加额=323172+220000+10000+10000=563172(元)

12、纳税调整减少额=1805.98+2905.98+2366.2=7078.16(元)
应纳税所得额=235000+563172-7078.16=791093.84(元)
应纳所得税=791093.84×33%=261060.97(元)
应补缴所得税=261060.97-77550=183510.97(元)
2006年《税务代理》模拟试卷及答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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