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某国有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于2005年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年终纳税申报时有关资料如下:
(1)改组过程中,对资产进行评估,使固定资产增值200万元,流动资产增值25万元。当年就增值部分计提的折旧金额为15万元,当期生产产品(产品已对外销售)领用的流动资产增值部分金额为20万元;
(2)取得出口退还增值税50万元、消费税20万元,均计入应收出口退税科目而未在收入中反映。取得环保局拨付的环保锅炉改造款30万元计入了补贴收入;
(3)2005年该企业曾接受价值为10万元的生产设备捐赠。全部计入资本公积。
(4)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兼并甲企业,甲企业继续具有独立的纳税人资格,且甲企业2003
年发生的50万元的亏损中仍有7万元未予弥补,用本企业利润弥补;
(5)转让一家其控股51%的子公司,账面投资成本95万元,转让收入120万(含应分享的累积为分配利润3万元和盈余公积8万元),企业未作账务处理;(6)通过国家指定部门对贫困山区小学捐款18万元,全额扣除;
(7)公司改组当年共实现税前利润400万元。该单位的会计人员在办理纳税申报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00—7=393万元,应交所得税为393×33%=129.69(万元)。请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分析该单位的纳税申报是否正确?若不正确,当年应交的所得税为多少?
3.某中外合资咨询公司,2006年3月18日开业经营。此年的汇算清缴期内,税务机关多次通知该公司尽快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该公司均以无利润为由,拒不申报。当税务机关派员进行稽查时,该公司才提供如下纳税资料:
(1)2006年业务收入800万元;缴纳营业税40万元;业务支出300万元;
(2)管理费用300万元,其中包括一次列支开办费150万元,向关联企业支付管理费30万元,交际应酬费50万元;
(3)财务费用140万元,其中包括4月注册资金未按时到位时向其他企业借款50万元的利息5万元、支付外方作为投入资本的境外借款利息80万元,注册资金6月到位后向其他企业借款10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而支付的半年利息5万元(商业银行贷款年利率8%)。
(4)营业外支出20万元中包括与其他企业合同违约支出15万元和乱发广告而被城管部门罚款5万元;
(5)该公司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应纳税所得额=800—40—300—300—140—20=0(元)
要求:
(1)请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分析该公司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指出错误之处,并列出步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2)税务机关当场就该企业的问题下发《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处以该企业少缴税款
50%的罚款,税务机关的处理是否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