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断题
1.「答案」×
「解析」出口货物退(免)税应当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根据审核结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2.「答案」×
「解析」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从事汽车销售的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不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
3.「答案」√
「解析」"加工费"项目不仅包含加工费,还包含代垫辅料费等其他向委托方收取的费用,组价时上述费用都用不含增值税的金额。
4.「答案」√
「解析」无船承运业务应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这是2007年版教材新增的内容。
5.「答案」×
「解析」海关为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需要推迟做出估价决定时,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可以在依法向海关提供担保后,先行提取货物。
6.「答案」×
「解析」资源税对在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出口应税资源不免征或退还已纳的资源税。
7.「答案」√
「解析」一方出地、一方出资的合作建房,建成后自用的不缴纳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缴纳土地增值税。
8.「答案」√
「解析」这是2007年新增知识点。
9.「答案」×
「解析」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时,纳税人不得拒绝。
10.「答案」√
「解析」应税合同签订时纳税义务就已产生,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所载金额与实际执行金额不一致的,只要双方未修改合同金额,就不再办理完税手续。
11.「答案」×
「解析」应按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增加部分的金额贴花。
12.「答案」×
「解析」2007年新增资知识点。对国有控股公司以部分资产投资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控股公司占新公司股份85%以上的,对新公司承受该国有控股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13.「答案」×
「解析」固定资产租赁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其中经营租赁的租赁费可计入当期损益、融资租赁的租赁费不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14.「答案」×「
「解析」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待售开发产品按规定转作经营性资产,可以按规定提取折旧并准予在税前扣除;未按规定转作本企业经营性资产和临时出租的待售开发产品,不得在税前扣除折旧费用。
15.「答案」√
「解析」外国投资者从与其有直接拥有或间接拥有或被同一人拥有100%股权关系的下列关联方受让股权,且按该关联转让方股权成本价成交的,该外国投资者在受让股权后,以该外商投资企业分配的在其受让股权前实现的利润,在中国境内再投资的,不受第一条规定限制,按有关规定享受利润再投资退税优惠。(1)外国投资者;(2)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投资业务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083号)规定,可以视同外国投资者享受再投资退税优惠的专门从事投资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
四、计算题
1.「答案及解析」
本题涉及资源税、关税、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混合计算(1)开采铁矿石销售和自用共交纳资源税= 3000×15×40%=18000(元)
注意减征规则(2)进口铁矿石交纳关税=100000×8.27×(1 +1%)×2%=835270×2%=16705.4元注意关税计算中的运保费要记入完税价格。
(3)进口铁矿石交纳增值税=(835270+ 16705.4)×13%=110756.8(元)
注意金属矿采选产品用13%的低税率。
(4)销售铁矿石销项税:(150000+600000)×13%=97500(元)
销售钢材销项税=3000000×17%=510000(元)
注意税率规则,钢材用基本税率。
销售运费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10000×7%= 700(元)
(5)应纳增值税=97500+510000一110765.8- 700=496034.2(元)
(6)应纳城建税=496034.2×1%=4960.34元(7)应缴教育费附加=496034.2×3%=14881.03(元)
2.「答案及解析」
本题涉及增值税和印花税。
(1)当期增值税:来料加工复出口采用免税政策:出口免税,国内相关采购不能抵扣进项税。(这个规定与进料加工不同)
当期增值税销项税=50000×17%=8500(元)
当期进项税=850+17000=17850(元)
应纳增值税=8500-17850=一9350(元)(留抵税额)
(2)应纳增值税为负数,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为0.(3)由于来料加工复出口采用免税政策,不涉及退税,而当月该企业又没有其他方式的外销出口,所以只能形成留抵税额,没有出口退税。
(4)签订合同印花税:(100000+200000)×0.3%o=90(元)
2.「答案及解析」
(1)该广告公司应纳营业税=[(80-70)+10]×5%=l(万元)
计税依据扣除公告发布费,但不能扣除广告制作费。
(2)该广告公司应纳的印花税=(80+10)×0.5‰=0.045(万元)
按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算交纳印花税(3)该广告公司应纳税所得额=[(80-70)+10]×15%=3(万元)
预计税率33%(推算全年4季度所得12万元,故使用33%税率)
1季度预交所得税=3×33%=0.99(万元)
(4)该广告公司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代付摄影师张某个人所得税=4000×(1-20%)
÷84%×20%=3809.52×20%=761.9(元)
代扣化妆师王某个人所得税=(2000-800)×20%=240(元)
合计扣税=761.9+240=1001.9(元)
3.「答案及解析」
(1)应纳房产税=100×(1-30%)×l.2%= O.84(万元)
(2)应纳车船税=(200+200×50%+3×40)= 0.04(万元)
(3)投资分红应按利息股息红利征收个人所得税=3.40×20%=0.68(万元)
(4)出版书稿应纳个人所得税=6×(1-20%)
×20%×(1-30%)=O.67(万元)
连载应视为另一次稿酬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2×(1-20%)×20%×(1-30%)=O.22(万元)
(5)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70-20-O.42-l-8/2-O.16×12(投资者生计费)-10×0.16×12(工业人员计税工资)-70×2%(宣传费)-70×5%0(招待费)=21.71(万元)
该投资人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21.71×35%-O.675=6.92(万元)
五、综合题
1.「答案及解析」
(1)化妆品完税价格=(200000+20000+5000+10000)=235000(元)
进口化妆品的关税=235000×10%=23500(元)
进口卷烟的关税=100000×25%=25000(元)
当月该公司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23500+25000=48500(元)
(2)化妆品进口消费税=(235000+23500)÷(1-30%)×30%=369285.71×30%=110785.71(元)
卷烟进口消费税先计算适用税率: (100000+25000+150×14箱)÷(1-30%)÷ (14标准箱×250标准条/箱)=51.89元/条>50元/条使用45%比例税率卷烟进口消费税:(100000+25000+150×14箱)÷(1-45%)×45%+150×14箱=103990。91+2100=106090.90(元)
当月该公司进口环节缴纳的消费税=110785.7+106090.9=216876.61(元)
(3)化妆品进口增值税=(235000+23500)÷(1-30%1×17%=369285.71×17%=62778.57(元)
卷烟进口增值税=(100000+25000+150×14箱)÷(1-45%)×17%=39285.45(元)
当月该公司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62778.57+39285.45=102064.02(元)
(4)当月该公司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102064.02+1000×7%+3570+4250-8190÷ (1+17%)×17%+17000=125764.02(元)
(5)当月该公司增值税的销项税
=[32760÷(1+17%)+29250÷(1+17%)+400000+456300÷(1+17%)+4914÷(1+17%)]×17%= (28000+25000+400000+390000+4200)×17%=847200×17%=144024(元)
(6)当月该公司经营环节缴纳的增值税144024-125764.02=18259.98(元)
(7)当月该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进场费20000×5%=1000(元)
(8)该公司当月应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18259.98+1000)×(7%+3%)=1926(元)
3.「答案及解析」
(1)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时所发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可以计提折旧,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流动资产的评估增值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也不得扣除。所以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20)=35万元。
(2)增值税出口退税不涉及损益计算,但消费税出口退税应冲减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而并人企业利润计征所得税,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环保局有指定用途的拨款不应计入补贴收入影响损益,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
(3)将接受捐赠的资产当年应确认收益,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
(4)被兼并的甲企业继续具有独立的纳税人资格,在兼并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由其以后的年度所得延续弥补,不得用兼并企业的所得弥补,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万元。
(5)一般股份买卖中,转让人应分享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积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该项转让应确认转让所得120-95=25万元
(6)通过政府指定部门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可以全额扣除
(7)根据上述调整,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为393+35+20-30+10+7+25=460(万元)
(8)应纳税所得税额为460×33%=151.8(万元)
4.「答案及解析」
(1)该公司应纳所得额的计算有如下错误:①开办费应从经营次月起5年摊销,当年应摊销9个月的开办费,摊销额为150万×9/60个月=22.5万元,超标准列支额为150-22.5=127.5万元,应相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②向关联企业支付的管理费30万元不得列支,应相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③交际应酬费只允许列支6.5万元(500×10%o +300×5%o),超标准列支额=50一6.5=43.5万元,应相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④注册资金未按时到位时向其他企业借款50万元的利息5万元不得列支,应相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外方作为投入资本的境外借款利息80万元不得列支,应相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⑤借款利息半年只允许列支4万元(100×8%/2),超过商业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部分1万元(5- 4)不得列支,应相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⑥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27.5+30+43.5+5+80+1=287(万元)
(2)税务机关做法有问题,其罚款达到10000元以上,应先下达《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企业问题和企业享有听证权,不能直接下达处罚决定。企业对此可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企业如果对税务机关的征税、滞纳金决定不服的,可在交纳税款和滞纳金后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