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答案:
解析:(1)随同货物销售向客户收取的运杂费属于价外费用,视同含税销售额;将自产产品用于无偿赠送,视同销售。
销售收入=200000+5850/(1+17%)+40000=245000(元)
销项税=245000×17%=41650(元)
进项税=50000×17%+(2000+1000)×7%=8710(元)
应纳增值税=41650-8710=32940(元)
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32940×(5%+3%)=2635.2(元)
(2)销售成本=80000+20000=100000(元)
投资者及其家属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所以准予扣除的管理费用为30000-10000=20000(元)
税前准予扣除的成本和期间费用=100000+20000+20000=140000(元)
(3)投资者取得的工资所得,不得在税前扣除,并且与生产经营所得一并按五级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但生计费准予扣除。自2008年3月1日起,生计费从每月1600元调整为每月2000元。
2008年应纳税所得额=245000-140000-2635.2-(1600×2+2000×10)=79164.8(元)
(4)应纳个人所得税=79164.8×35%-6750=20957.68(元)
5、答案:
解析:(1)营业税=1400×5%=70(万元)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70×(7%+3%)=7(万元)
该企业为房地产开发公司,所以发生的印花税不得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
允许扣除的税费=70+7=77(万元)
(2)房地产开发成本=3+27+15+450+100+20=615(万元)
(3)房地产开发公司允许扣除的项目包括取得土地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允许扣除的税金(不含转让房产发生的印花税)、加计20%扣除额。
房地产开发费用=28.75+(10+615)×5%=60(万元)
允许扣除项目金额=615+10+60+77+(615+10)×20%=887(万元)
(4)增值额=1400-887=513,增值率=513/887=57.84%,适用40%的税率和5%的速算扣除率。
应纳土地增值税=513×40%-887×5%=160.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