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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注会考试《税法》冲刺精选模拟试题(2)

来源:233网校 2009年8月27日

  3、答案:

  解析:(1)领受工商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应按件贴花,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

  应纳印花税=3×5=15(元)

  (2)非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按件贴花,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按记载的资金计税贴花。

  应纳印花税=19×5+5000000×0.5‰=2595(元)

  (3)购销合同应纳印花税=(2000000×2+4000000×5)×0.3‰=7200(元)

  (4)抵押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合同,所以不贴花。

  借款合同应纳印花税=1000000×0.05‰=50(元)

  (5)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原材料不计入计税依据。

  加工承揽合同应纳印花税=(50000+70000)×0.5‰=60(元)

  (6)无论合同是否兑现,均应计税贴花。

  租赁合同应贴印花=1800000×1‰=1800(元)

  (7)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送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书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

  该企业2008年应纳印花税合计=15+2595+7200+50+60+1800=11720(元)

  4、答案:

  解析:(1)将原值120万元的房产出租,从租计征房产税。

  应纳房产税=8×12%=0.96(万元)

  (2)用于投资联营的房产,收取固定利润并不承担风险,1—3月份按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从4月份起从租计征。

  应纳房产税=100×(1-20%)×1.2%×3/12+10×9/12×12%=1.14(万元)

  (3)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房产,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

  应纳房产税=80×(1-20%)×1.2%×4/12=0.256(万元)

  (4)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产,自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水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应纳房产税=(200+20)×(1-20%)×1.2%×6/12=1.056(万元)

  (5)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该企业免费向相邻单位提供产品,相当于租金。

  应纳房产税=6×5/12×12%=0.3(万元)

  (6)剩余房产应纳房产税=(1000-120-100-80)×(1-20%)×1.2%=6.72(万元)

  该企业2008年共应缴纳房产税=0.96+1.14+0.256+1.056+0.3+6.72=10.432(万元)=104320(元)

  5、答案:

  解析:(1)全年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2500-1600)×10%-25〕×2+(2500-2000)×5%×10=380(元)

  不含税的全年奖金所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按照12月分摊后,每月奖金1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

  则含税的全年奖金=(12000-25)÷(1-10%)=13305.56(元)

  再按照12月分摊后,每月奖金1108.8元,仍然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

  应纳税额=13305.56×10%-25=1305.56(元)

  合计应纳税额=380+1305.56=1685.56(元)

  (2)提供翻译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①应纳税所得额=28000×(1-20%)=22400(元)

  ②税前可扣除的捐赠限额=22400×30%=6720(元),实际捐赠额为7000元,税前准予扣除6720元

  ③应纳个人所得税=(22400-6720)×20%=3136(元)

  (3)甲国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抵免限额=22000×(1-20%)×20%=3520(元)

  甲国股息所得抵免限额=2000×20%=400(元)

  甲国抵免限额=3520+400=3920(元)

  在甲国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3200+420=3620(元)

  甲国所得应补缴个人所得税=3920-3620=300(元)

  (4)以低于建造成本的价格购买房改房免于征收个人所得税。

  (5)转让购置的不动产,营业税按差价计算。

  应纳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80-40)×5%×(1+7%+3%)=2.2(万元)

  转让房产应纳个人所得税=[80-(40+4)-8-2.2]×20%=5.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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