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注册会计师考试学霸君整理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临考一套测评卷,建议大家考前再做一套完整的试卷。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试题《税法》临考测评卷
三、计算问答题(每题6分,共4题,共24分)其中一道小题可以选用中文或英文解答,请仔细阅读答题要求。如使用英文解答,须全部使用英文,答题正确的,增加5分。本题型最高得分为29分。涉及计算的,要求列出计算步骤。
1、(本小题6分,可以选用中文或英文解答,如使用英文解答,须全部使用英文,答题正确的,增加5分,最高得分为11分。)
某国内智能手机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11月份生产经营隋况如下:
(1)进口手机元件一批,支付国外买价260"万元、运输费和保险费5万元;支付海关运往本单位运费,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2万元。
(2)在国内采购原材料,支付价款480万元、增值税81.6万元,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运输费用,取得一般纳税人运输单位开具的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8万元。
(3)向国外销售手机3 000部,折合人民币1 200万元;在国内销售手机800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77万元。
(4)因管理不善,损失1O月份外购的不含增值税的原材料金额32万元(其中含运费成本2万元,当时已经取得一般纳税人货运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保险公司给予的赔偿金额12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假定关税率为20%、增值税退税率为15%)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
(1)计算该企业11月份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增值税。
(2)计算该企业11月份采购业务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3)计算该企业11月份进项税转出额。
(4)计算该企业11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5)计算该企业11月份应退的增值税。
(1)11月份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增值税:
进口环节应缴纳关税=(260+5)×20%=53(万元)。
进口环节应缴纳增值税=(260+5+53)×17%=54.06(万元)。
11月份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增值税=53+54.06=107.06(万元)。
(2)11月份采购业务应抵扣的进项税额=54.06+2 × 11%+81.6+8 × 11%=136.76(万元)。
(3)11月份进项税转出额=(32-2)×17%+2×11%+1 200×(17%-15%)=29.32(万元)。
(4)11月份应缴纳增值税=277×17%-(136.76-29.32)=-60.35(万元)。
应纳税额小于0,不用缴纳增值税。
(5)11月份应退增值税:
当月免抵退税额=1 200 × 15%=180(万元),大于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60.35万元。
当月应退增值税=60.35(万元)。
当月免抵税额=119.65(万元)。
2、外国甲公司2015年为中国乙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咨询服务,为此在乙公司所在市区租赁一办公场所,具体业务情况如下:
(1)1月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服务合同,确定内部控制咨询服务具体内容,合同约定服务期限为8个月,服务收费为人民币600万元(含增值税)所涉及的税费由税法确定的纳税人一方缴纳。
(2)1月12日,甲公司从国外派业务人员抵达乙公司并开始工作,服务全部发生在中国境内。
(3)9月1日,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工作成果进行验收,通过后确认项目完工。
(4)9月3日,甲公司所派业务人员全部离开中国。
(5)9月4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全额付款。
(其他相关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对甲公司采用“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方法计征企业所得税,并核定利润率为15%;甲公司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甲公司为此项目进行的采购均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甲公司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的期限。
(2)甲公司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期限。
(3)计算甲公司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4)计算甲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
(5)计算甲公司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3)甲公司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600/(1+6%)×15%×25%=21.23(万元)。
(4)甲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600/(1+6%)×6%=33.96(万元)。
(5)甲公司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33.96 ×(7%+3%+2%)=4.08(万元)。
3、某汽车生产企业主要从事小汽车生产和改装业务,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9月份经营如下业务:
(1)将生产的800辆汽车分两批出售,其中300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 500万元,税额为765万元,500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 500万元,税额1 105万元。
(2)将生产的100辆小汽车用于换取生产资料,以成本12万元每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金额1 200万元,税额204万元,对方开具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将生产的10辆小汽车奖励给劳动模范,以成本价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
(4)从其他企业外购5辆小汽车进行改装,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0万元,税额6.8万元,改装完成后进行出售,并具增值税专票注明金额60万元,税额10.2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题中小汽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业务(1)应缴纳的消费税。
(2)业务(2)处理是否正确,以及应缴纳的消费税。
(3)业务(3)处理是否正确,以及应缴纳的消费税。
(4)业务(4)应缴纳的消费税。
(5)该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
(1)应纳消费税额=(4 500+6 500)×5%=550(万元)。
(2)错误。业务(2)不应以成本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的税额应以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同类平均销售价格=(4 500+6 500)/800=13.75(万元)。
增值税额=13.75×100 × 17%=233.75(万元)。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应纳消费税=15×100×5%=75(万元)。
(3)错误。不应只以成本价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将生产的小汽车奖励给劳动模范应当视同销售,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的金额应加上视同销售的增值税和销项税。
应纳消费税额=13.75 × 10 ×5%=6.88(万元)。
(4)应纳消费税=60×5%=3(万元)。
(5)应纳增值税=765+1 105+(100+10)×13.75 × 17%+10.2-204-6.8=1 926.53(万元)。
4、甲为某企业员工,2017 年发生了如下经济行为:
(1)单位依照国家标准为甲办理了企业年金并缴费 800 元。
(2)年初取得该企业年金计划分配的上年投资收益 2000 元,甲将该部分收益存入年金个人账户。
(3)购买福利彩票中奖 100 万元,在领取奖金时当场向民政部门捐款 10 万元。
(4)取得持有期满两年的某 A 股股票分红 6000 元,另取得持股期 6 个月的另一 A 股股票分红 8000 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回答单位为甲缴纳的企业年金是否应在当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并说明理由。
(2)回答甲取得上年企业年金投资收益时是否应在当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并说明理由。
(3)判断甲向民政部门的捐款是否允许税前全额扣除并说明理由。
(4)计算甲取得的彩票中奖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计算甲取得的股票分红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单位为甲缴纳的企业年金不需要在当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甲取得上年企业年金投资收益时不需要在当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3)甲向民政部门的捐款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 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本题应纳税所得额的 30%=100×30%=30(万元),大于捐款支出 10 万元,所以甲向民政部门的捐款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
(4)甲取得的彩票中奖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0-10)×20%=18(万元)。
(5)甲取得的股票分红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8000×50%×20%=800(元)。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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