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A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甲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表。在了解甲公司内部控制后,A注册会计师决定采用审计抽样的方法对拟信赖的内部控制进行测试,A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抽样的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如下情形:
(1)为测试甲公司2011年度付款审核控制是否有效运行,A注册会计师将2011年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的所有付款凭单界定为测试总体。
(2)为测试2011年度付款审批控制是否有效运行,A注册会计师将付款凭单缺乏审批人员签字或虽有签字但并不属于适当授权层次的界定为控制偏差。
(3)在使用随机数表选取样本项目时,由于所选中的1张凭证已经丢失,无法测试,直接用随机数表另选1张凭证代替。
(4)A注册会计师根据付款凭单数量的20%确定了样本规模。
(5)A注册会计师确定的信赖过度风险为5%,可容忍偏差率为7%。假设A注册会计师在审查的100个样本中发现3个偏差,A注册会计师计算的总体偏差率上限是4.1%(信赖过度风险为5%时,样本中发现偏差数“3”对应的控制测试风险系数为7.8)。
(6)A注册会计师根据计算出的总体偏差率上限得出结论:甲公司付款审核控制的运行是有效的。
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6)项,逐项指出A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正确。如不正确,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