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A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甲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告,甲公司2011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为3000万元,A注册会计师认为应收账款存在重大错报风险,决定选取金额较大及风险较高的应收账款明细账实施函证程序。选取的应收账款明细账户余额合计为1800万元,相关事项如下:
(1)审计项目组成员要求被询证的甲公司客户将回函直接寄到会计师事务所,但甲公司客户X公司将回函寄至甲公司财务部,审计项目组成员取得了该回函,将其归人审计工作底稿。
(2)对于审计项目组以传真件方式收到的回函,审计项目组成员与被询证方取得了电话联系,确认回函信息,并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电话内容与时间,对方姓名与职位,以及实施该程序的审计项目组成员姓名。
(3)审计项目组成员根据甲公司财务人员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向甲公司境外客户Y公司发送了电子邮件,询证应收账款余额,收到电子邮件回复。Y公司确认余额准确无误,审计项目组成员将电子邮件内容打印并归入审计工作底稿。
(4)甲公司客户乙公司的回函确认金额比甲公司账面余额少150万元,甲公司销售部人员解释为:甲公司于2011年12月末卖给乙公司产品,2011年未开发票,乙公司未入账,A注册会计师认为解释合理,未实施其他审计程序。
(5)实施函证的1800万元应收账款余额中,审计项目组未收到回函的金额合计为950万元,审计项目组对此实施了替代程序:对其中的500万元查看了期后收款凭证,对没有期后收款记录的450万元检查了与这些余额相关的销售合同和发票,未发现例外事项。
(6)鉴于对60%的应收账款余额实施函证程序未发现错报,A注册会计师推断其余40%的应收账款余额也不存在错报,无须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要求:对上述(1)至(6),逐项指出甲公司审计项目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