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一、劳动合同的终止、变更补偿金的支付:劳动合同续订:是指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双方当事人就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进行商谈,经平等协商一致而续延劳动合同期限的法律行为。续订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关系的消灭,即劳动关系权利义务的失效。劳动合同终止氛围自然终止和因故终止。
1.自然终止:①定期劳动合同到期。②劳动者退休。③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完成,合同即为终止。
2.因故终止:①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终止。②劳动合同双方约定解除劳动关系;一方依法解除劳动关系。③劳动关系主体一方消灭。④不可抗力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⑤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人民法院判决亦可导致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依法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依法办理相关保险手续;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应将劳动者工资列入破产清偿顺序,首先支付劳动者工资。
补偿金的支付: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发给经济补偿金,由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 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办法同前。
3.经济性裁员,以及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劳动关系双方就变更合同达不成一致意见,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4.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发给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5.用人单位解除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照上述办法发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应按照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6.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解除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劳动合同,也应支付经济补偿金。7.因工作需要,经企业主管部门或有关组织决定调整工作而转移工作单位的职工,应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原用人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伤残待遇:
(一)工伤医疗期待遇:
1.医疗待遇:报销医疗费用和必要的保险费用。
2.工伤津贴:按照平均工资支付工伤津贴。
3.福利待遇:与本单位其他员工享受同等福利待遇。
(二)工伤致残待遇:
1.职工因工致残待遇被鉴定为一至四级,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发给工伤伤残抚恤证件。其待遇有:
(1)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75%,其中,一级为90%,二级为85%,三级为80%,四级为75%。
(2)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本人18~24个月工资,其中,一级为24个月,二级为22个月,三级为20个月,四级为18个月。
(3)患病时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对其中执行由个人负担的部分有困难的,由工伤保险基金酌情补助。
(4)异地安家的,发给相当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六个月职工平均工资的安家费,旅途所需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按本单位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享受上述待遇的,到退休年龄时,继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抚恤金。伤残抚恤金低于养老金标准的,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养老金标准补足差额部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应将该职工在养老保险基金中个人帐户的个人缴费部分转入工伤保险基金2.职工因工致残被签定为五至十级的,原则上由用人单位适当安排工作,并可以享受以下待遇:(1)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本人6~16个月工资。五级为16个月,六级为14个月,七级为12个月,八级为10个月,九级为8个月,十级为6个月。(2)因伤残造成本人工资降低的,由所在单位发给致伤补助金,标准为工资降低部分的90%,本人因技能提高而晋升工资时,在职伤残补助金予以保留。(3)旧伤复发经确认需要治疗和休息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工伤津贴。(4)伤残程度被评为五级和六级但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70%的伤残抚恤金。(5)伤残程度被评为七级至十级的,职工本人愿意自谋职业并经用人单位同意,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后本人另行择业的,可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3.工伤职工经停工休息并确认需要护理的,应当按月发给与护理等级相对应的护理费。其标准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百分比,属于全部护理依赖的为50%,大部分护理依赖的为40%,部分护理依赖的为30%。4、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和辅助生产劳动需要,必须安置假肢、义眼、假牙和配置代步车等辅助器具的,按国内普及型标准报销费用。工伤职工过经过劳动鉴定确认完全恢复和部分恢复劳动能力后可以工作的,应当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
◆三、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哪些内容:是当事人双方经过平等协商所达成的关于权利义务的条款,包括法定条款和约定条款。
(一)法定条款 :法定条款是依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的条款,不具备法定条款,劳动合同不能成立。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社会保险。
6.劳动纪律。
7.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二)约定条款:约定条款的内容只要合法,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一般的约定条款有以下内容:
1.试用期限 试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培训。
3.保密事项。
4.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5.当事人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
◆四、集体合同的内容和原则、程序:集体合同的内容包括:
1.劳动条件标准部分: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等项条款。
2.一般性规定:包括员工录用规则、劳动合同。的变更、续订规则、辞职辞退规则、集体合同的有效期限、集体合同条款的解释、变更、解除和终止等项。
3.过渡性规定: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争议处理、违约责任等项。
4.其他规定。此条款通常做为劳动条件标准的补充条款,规定在集体合同的有效期间应当达到的具体目标和实现目标的主要措施。此类规定一般不能作为劳动合同的内容,只是做为签约方的义务而存在。
订立集体合同应遵循的原则:
1.内容合法原则。集体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集体合同所确定的劳动条件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2.平等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集体合同签约人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具有平等的意思表示和主张各自权益的权利。
3.兼顾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利益原则。确定集体合同的各项条款应兼顾各方利益,不能为追求自己的利益而损害他人的利益,即要均衡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各自的利益。
4.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原则。为订立集体合同产生争议,任何一方都不应采取激化事态的行为,双方应顾全大局,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
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
1.集体合同的主体。劳动者一方的签约人,法定为基层委员会,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由企业职工民主推荐。用人单位一方的签约人为法定代表人。
2.集体合同协商。集体合同的协商是签约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法律行为。在本阶段,双方签约人经过准备共同拟订集体合同草案,经过全体职工的讨论加以修改,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会议审议通过,然后双方首席代表在经过审议通过的集体合同文本上签字。
3.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核。由企业一方将签字的集体合同文本一式三份及说明材料,在具体合同签订后的7天内报送县级以上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4.审核期限和生效。劳动行政部门在收到集体合同后的15天内将审核意见书送达;集体合同的生效日期以《审核意见书》确认的日期为生效日期。若集体合同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核认定存在无效条款或部分无效条款的,签约双方应在15天内对其进行修改,并在15天内重新报送审核。
5.集体合同的公布。经审核确认生效的集体合同或自行生效的集体合同,签约双方及时以适当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成员公布。
◆五、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1.主体不同。协商、谈判、签订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是企业,另一方是工会组织或劳动者按照合法程序推举的代表;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则是企业和劳动者。
2.内容不同。集体合同的内容是关于企业的一般劳动条件标准的约定,以全体劳动者共同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他可以涉及集体劳动合同关系的各个方面,也可只涉及劳动关系的某一方面。劳动合同的内容只涉及单个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3.功能不同。协商、订立集体合同的目的是规定企业的一般劳动条件,为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设定具体标准,并作为单个劳动合同的基础和指导原则;劳动合同的目的是确立劳动者和企业的劳动关系。
4.法律效力不同。集体合同规定企业的最低劳动标准,凡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标准一律无效。故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
◆六、员工沟通按照什么样的程序进行:员工的沟通包括下列要素:信息的发出者、信息的沟通渠道、信息的接收者。
1.形成概念。进行信息沟通的第一步是信息发送者想要传输什么信息,即形成、确定概念或思想。
2. 选择与确定信息传输语言、方法、时机。根据想要传输信息的内容能够,选择、确定信息传输语言、传输方法和传输时机。
3. 信息传输。通过选择并确定的传输方式、时机实施信息的传输,即发送信息。
4. 信息接收。信息发出者将信息借助一定的信息传输手段、利用一定的信息传输方式传送给信息接收者。
5. 信息说明、解释。信息传输过程中形成或建立信息说明或解释机智,使信息接收者真实、正确理解与认识信息的含义。
6.信息利用。信息接收者利用信息以实现信息发送者传输信息的目的。
7. 反馈。根据传输信息的性质以及信息传输所要实现的目的,信息传输者选择、确定信息反馈形式及反馈渠道。